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吉林省委的指示精神,按照新的《政协章程》规定,恢复政协延边州委员会。1979年2月4日至9日州政协第五届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主席曹龙浩,副主席金承玉、乔树贵、金裕勋、崔东光、张家禄、黄载然、张国梁、金圣友、郑逵昌、金永顺、池喜谦、金东波,秘书长金圣友(兼),常务委员41名。委员195名。1980年2月4日至10日,州政协五届二次会议选举田仁永为主席,增选金炳天、张登岭、裴克、杨崇舜为副主席。1981年1月26日至30日,州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增选丁明秀为副主席。第五届委员会副秘书长俞哲钟、姜瑾模(兼)、杨崇舜。
1979年2月,五届政协工作机构为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和工作组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下设文化艺术、教育、工商、医药卫生、归侨台胞、科学技术、民族宗教、妇女等6个工作组。政协机关只设秘书处,驻会副秘书长1名,工作人员3名,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驻会副秘书长俞哲钟,兼职副秘书长姜槿模、杨崇舜。1980年5月,政协机关编制定为7名。同年11月,第一次成立政协机关中共支部。1981年11月,秘书处改为办公室,下设秘书科、学习工作科、文史资料科。秘书科配备副科长1名,各科工作人员共5名。
州政治协商会议恢复工作,图为1979年1月26日《延边日报》的报道。
图为1979年2月5日《延边日报》关于州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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