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善融贷”业务
产品定义:
是指建设银行依据小微企业交易结算及结算账户活跃程度,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准入条件:
除建设银行规定的借款人申请授信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当地户籍;
2.在当地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3.连续两年(含)以上在当地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例外情况由一级分行负责核准。
1.在建设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两年(含)以上;
2.前12个月对公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100笔(含)以上;
3.对公结算账户前12个月贷方累计结算额200万元(含)以上或前12个月日均存款3万元(含)以上。
贷款额度:
单户“善融贷”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含),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借款人可以连续地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但借款人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其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户贷款额度=日均金融资产×折算系数+月均结算量×折算系数,日均金融资产包括前12个月建设银行对公账户存款(含金融资产)日均余额、前12个月企业主及其配偶个人AUM月均值;月均结算量包括建设银行对公结算账户、企业主及其配偶建设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的前12个月月均贷方累计结算额。
(二)单户贷款额度超过金融资产3倍(含)的,企业主应提供自有资产(仅指家庭房产)证明,房产净值应能够覆盖建设银行全部贷款本息。
(三)对于业务申请人在建设银行有存量一般额度授信业务的,应按照评级、额度授信的业务流程,贷款额度纳入一般额度授信管理。
(四)经计算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上的,核定时需统筹考虑企业主个人授信情况,包括企业主个人贷款额度、信用卡透支和分期额度等。
贷款期限:
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核定的“善融贷”循环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日起180天。
贷款利率:
按照省分行小企业贷款定价规定标准,本着“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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