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用贷”业务
产品定义:
是指建设银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对资信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准入条件:
(一)企业现金流能够足额覆盖建设银行贷款本息(企业现金流=贷款期间企业预期的现金收入-预期现金支出,预期现金支出包括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奖金、支付水电费、缴纳税款、支付利息等,下同);
(二)企业主家庭金融资产能够足额覆盖建设银行贷款本息(企业主家庭金融资产指申请贷款时企业主或其配偶前12个月月日均AUM净值,AUM净值=AUM值-申请贷款时的家庭负债,家庭负债指企业主及其配偶的银行负债及其他可佐证的负债,下同);
(三)企业主家庭净资产能够足额覆盖建设银行贷款本息(企业主家庭净资产=申请贷款时企业主家庭资产-企业主家庭负债,企业主家庭资产仅指房产,房产价值根据周边同类房产市值等综合判断)。
贷款限额:
贷款额度综合考虑企业现金流、企业主金融资产、评分卡结果等因素确定。
(一)企业主或其配偶为建设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或企业主为建设银行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持卡人的(他行个人高端客户可以参照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申请前12个月企业主或其配偶的月日均AUM净值的40%×调整系数,调整系数根据客户评分卡结果确定(附件1),且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主及其配偶非建设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的,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根据客户评分卡结果确定的额度。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9个月(含),具体根据贷款用途、销售周转情况、资金回笼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利率:
按照省分行小企业贷款定价规定标准,本着“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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