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抵贷经营
贷款对象:
“房抵贷”对象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住房、商住两用房作抵押物的个人客户。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个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3、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
4、贷款用于消费用途的,信用评分在580分(含)以上;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信用评分在465分(含)以上。
5、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6、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7、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确定。
最高贷款额度=抵押物估值×70%
2、单一客户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3、借款人需满足以下偿债能力条件:
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年收入-年债务性支出)×85%×贷款年限。
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贷款期间本息合计不得超过其同期累计收入的85%,或具有足以覆盖到期还款付息的个人金融资产。
额度有效期及单笔贷款期限
1、采用非循环方式的,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2、采用自助循环方式的,循环额度有效期为3年,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
3、采用非自助循环方式的,循环额度有效期为3年,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4、一般客户:“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0年;优质客户:“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5年(优质客户标准:贷款用于消费用途的,信用评分在615分(含)以上;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信用评分在495分(含)以上)。
贷款利率:
按照总行利率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抵押物准入条件:
“房抵贷”的抵押物应为自然人名下的住房、商住两用房,具体条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个贷担保操作规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商住两用房应为具有独立产权、独立卫生间,兼办公和居住用途的商业用房。
以非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名下房产抵押的,房产权利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借款人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6、房产的权属证明。
7、房产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下同)有效身份证件;房产非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房产权利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个人征信查询的授权文件。
8、视信用评分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贷款用于经营的,提供现住房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经营年限证明、经营场所稳定性证明。
9、其他资料。
上述品种贷款,州行权限的7个工作日左右,省行权限的提前一个月上报省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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