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助保贷”业务
产品定义:
是指建设银行向“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助保贷”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助保金”是指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建设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
准入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为小微企业助保贷“目标客户库”名录客户,“目标客户库”企业可由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双方各自推荐,经共同审查通过后进入名录,作为“助保贷”业务潜在目标客户;
(二)借款人应满足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采用评分卡评分分数达到60分(含)以上,或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三)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四)客户在建设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承诺结算占比在80%以上,同意办理“助保贷”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建设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
(五)例外情况由一级分行负责核准。
担保方式:
除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外,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贷款额度:
采取评分卡评分的企业“助保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采取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进行评级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
按照省分行小企业贷款定价规定标准,本着“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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