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质保通”业务
产品定义:
是指建设银行向“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在池中所有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共同互保增信的基础上,每4-6户自主组成一个联贷联保联合体,联合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是指由建设银行认定,缴纳质保金后办理“质保通”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质保金”是指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建设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担保代偿该池中任何企业逾期的贷款。
准入基本条件:
除建设银行规定的借款人申请授信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抵质押能力不足(不具备办理抵质押类贷款条件),但经营情况稳定(如纳税情况稳定,水电用量及工人数量等正常)、经营前景看好,贷款期间内可预计经营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二)借款人应满足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采用评分卡评分分数达到60分(含)以上,或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三) 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四) 在建设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承诺结算占比在80%以上,且建设银行为唯一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质保通”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建设银行开展“质保通”业务;
(五)例外情况由省分行负责核准。
贷款额度:
采取评分卡评分的企业“质保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采取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进行评级的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联合体中最高单户额度与最低单户额度之差不得超出最低单户额度的20%,联合体贷款总额度为各成员的贷款额度之和,各成员间额度不可串用。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
按照省分行小企业贷款定价规定标准,本着“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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