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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4-06 作者: admin1 栏目: 规章制度 点击率 :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jpg

 

 

州政协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协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能                         
1、行政处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2、购办公用品(特殊物品除外)计划由行政处制定,报分管副主任审核,报送秘书长批准,按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3、采购其他特殊物品时,需填报《特殊物品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分管副主任审核,秘书长批准后,由行政处进行采购。需办理控办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办公用品申报
1、实行每年1215日前申报,各部门把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行政处统一汇总,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秘书长审定。
2、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部门工作人员填写《物资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行政处报分管副主任审核,秘书长批准同意由行政处采购。
(二)物品采购
1、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
2、采购物品前由行政处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实施采购。
(三)物品入库
办公用品入库前,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验收,建帐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四)物品领用
办公用品需到A147(收发室)领取,办公用品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
(五)物品使用
1、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2、严禁干部职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办公室挪作私用。干部职工离职时将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3、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特殊物品的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含各部门争取资金购买和其他单位赞助的物品),行政处要统一登记管理。各部门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购置原因,报分管副主任审核,秘书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购置。
特殊物品为特殊耗材品和耐用物品两种。

1特殊耗材品是由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特殊耗材品包括:墨粉、电脑零部件等。根据需要采购以下类别的特殊耗材品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行政处,经分管副主任审核,秘书长审定后,管理部门统一购买。

2、耐用物品是由个人临时使用和保管,使用后及时返还管理部门。耐用物品包括:照相机、录音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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