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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环

【政协之窗】建良言助力全州农村环境治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1 10:33:44

 

  ——州政协“全州农村环境治理”专题协商议政成果摘登

 

 

编者按:

农村环境治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缩小城乡差别,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多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强化工作举措、创新治理机制,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与此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整合政策资金、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工作也亟须强化。为促进我州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健康发展,日前,州政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委员召开了全州农村环境治理专题协商议政会议,取得丰硕成果。现将部分内容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现状直击

2011年我州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村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提升447个村的环境水平,打造出228个标兵村,累计投入资金18.1亿元;2012-2013年,全州共完成412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占全州行政村总数的39.2%,受益人口38万余人,项目总投资2.3亿元;目前,全州有29个村进入省级卫生村行列,汪清县被评为国家卫生县城,延吉市三道湾镇、敦化市雁鸣湖镇顺利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全州已建成各类灌区376处,有效灌溉面积100.5万亩;修建各类灌排渠系建筑物6830座,建设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701处;全州已编制乡镇规划48个占全州乡镇的72%,编制村庄规划353个占全州村庄的32%,已经改造完成农村危房41308户;全州已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804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118家;全州省级绿化美化村屯(组或队)优秀村屯13个,达标614个,计划完成率为98.3%;全州已修建乡道公路总里程2469公里,村道2752公里,已实现全部66个乡镇和1042个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政协声音:

针对全州农村环境治理,州政协提出三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农村环境治理在我州“三农”工作、生态延边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农村村落的合理布局、村容村貌的改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明确指标,这也是农村环境治理的落脚点。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州农村环境治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存在的水环境、固体废弃物及农用化学品污染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解决,必然会影响我州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是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经济社会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注重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该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要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村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减少化肥、农药的污染。促进“绿色农业”的成长和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是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农村环境管理采用的是国家统一管理与地方分级管理相结合、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政府主导型环境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处于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从去年开始,我州开始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这为包括农村环境在内的全州环境治理提供了历史良机。去年启动的“创建美丽乡村”活动也是州委、州政府加强生态延边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促进我州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建议。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机制体制。完善县级农村环境管理机构,突出其在县级政府行政机关中的地位。根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农村环境管理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强化乡镇级农村环境管理,负责协调和参与乡镇环境管理工作。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把农民的饮水安全、农村环境卫生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从而把基层领导的注意力转移到切实改善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

不断加快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立法步伐。从法律层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要把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位置来抓,并积极主动纳入全州环保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紧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药污染、畜禽养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以创新的思维改革公共财政分配政策,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将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各部门要努力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和城乡分割,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改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使失地农民和地区能长期受益,其中一部分应以基金或其他合适的形式积累后用于农村环保。要鼓励民间、社会和境外资金投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等。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的生产要在制定税收、价格及信贷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站等舆论宣传优势,加大农村环保传播的力度和广度,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传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培养新世纪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型农民。

三、努力增强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农村环境治理为主题,着力发挥资政建言作用。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要充分运用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广泛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和联系部门对口协商等方式和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围绕本县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反映民意、汇集民智,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以农村环境治理为调研课题,着力推进“三农”工作发展。调查研究是政协彰显“智囊团”、“人才库”作用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一定要注重“三农”、尤其是农村环境治理方面调研题目的选择,发挥政协站位高、立意远、全局性强的优势,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最基层政协委员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环境治理情况的优势,动员和引导这些委员汇民声、集民意,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到包括农村环境治理在内的“三农”工作中来。

以农村环境治理为监督内容,着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作为政协三大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要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针对州委、州政府和各县市已经实施开展的农村连片整治、美丽庭院、美丽乡村活动及各级政协委员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态保护等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成果和提案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监督、跟踪督办、督促落实。

 

建言献策:

就全州农村环境治理,部分单位和州政协委员提出具体建议。

(一)关于加强农村饮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建议(和龙市政协)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工程规划建设有缺位现象。受资金限制,很多村水源地缺乏钢筋水泥房屋、围栏等必要的保护设施,水源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二是水质检测缺位严重。从20127月起,国家要求强制执行新的水质标准,规定对饮水点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但由于饮水水源取水点多、检测费用高,很难实施定期检查。三是村民的环保意识不强,生产生活、废弃农药污染问题突出。四是部分企业缺乏环保意识,将生产的废弃物倾倒在水源地附近,对水源造成污染。

工作建议:一是多元筹措资金,做好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建议从州级层面上进行工作体制创新,研究制定相关意见或实施办法,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倾斜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州及县市财政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由水利部门牵头制定项目计划,并将各类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按照规划要求捆绑使用、统一调配,确保工程各项配套资金到位。建立水源地环境污染管理责任制,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二是重视水质监测,确保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到位。坚持把水处理系统建设与水源、管网建设同步进行,加快农村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农村饮水水质达标。做好行业内控,加强人员培训,坚持持证上岗,落实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建议政府将水质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饮水取水点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三是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确保水源地不受人为破坏。四是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废弃物监管和执法力度,保护水源地不受二次污染。

(二)关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许海兰委员)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规划和指导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缺少整体规划和科学指导,导致村屯整体环境和农户庭院缺少有机融合和衔接,既体现农户的创意,又兼顾村庄特色和风土人情的规划建设较少。二是农户的参与意识不强。“等、靠、要”等消极现象在一些部门和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农户自觉参与、主动参与意识较差。三是创建资源整合不够。目前,全州的创建活动主要有农业部门和妇联组织合力共同开展。“美丽庭院”落实到基层和农户,仅靠两部门的工作力量还远远不够,还未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政策、资金、信息等资源整合还不够。

工作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规划力度。要着眼“生态延边”、“美丽乡村”等全州新农村建设战略大格局,加大对基层创建“美丽庭院”活动的规划指导。各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谋划创建活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同规划创建工作,对庭院、村落景观设计予以科学指导,帮助谋划村屯、庭院建设蓝图,打造出充分展示当地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民俗风情的“美丽庭院”。二是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合力共建。结合全州新农村建设实际,统筹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等工作,有效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项目,高效发挥其聚集效应。建议林业部门为妇联组织提供花籽、树苗等创建工作所需的物质支持,促进创建工作高效顺利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生态文明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除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外,可整合农委、宣传部等部门的资源,通过举办“美丽庭院”摄影展等新方式,加大宣传“美丽庭院”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形成社会共识,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建立乡镇环保机构的建议(范桂香委员)

设立基层环保监察机构符合现实需要,是法律规定、国家要求。从现实需要看,农村地域广阔,县一级的环保部门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环保监管感到力不从心。从法律层面看,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条文从1条增加到4条,明确了县乡两级农村行政管理机构对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的职责,并进一步明确要求两级政府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使县乡两级政府有了明确的农村环境整治职责。从国家要求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明确指出,结合地方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设区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这些都为强化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设立基层环保监察机构的工作建议:一是要统筹考虑乡镇所辖地域、人口、生态保护任务等因素,在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乡镇设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并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赋予执法权限。暂时不能设立环保专门机构的乡镇,可在乡镇设立专兼职环保助理,实现乡镇环境管理工作的延伸,构建符合该乡镇实际环保的工作体系。二是根据环保工作职能,要了解和掌握本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农业部门推广综合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的良好循环。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三是加强对乡镇环保机构工作及其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对乡镇环保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要征求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最大限度发挥乡镇环保机构人员双重管理机制的作用。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在乡镇环保机构组建设置、选人用人、业务指导等方面工作力度,建立协调顺畅、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四)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建议(刘秀芝委员)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重视不够。早在1997年,国家就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对“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周边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进行了规定。但是我州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只是散见于农业、环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2014年我州使用农药2670吨,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750.06万(瓶、袋),回收率几乎为零。二是回收处理主体不明。农药包装废弃物由谁回收、谁运输、谁储存、谁处置、如何处置,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农业、环保、交通、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十分不畅。三是集中处置设施匮乏。许多农药包装废弃物要么被随意丢弃,要么掩埋,基本没有做到无害化处理。其中一些含高分子树脂的塑料制品可在土壤中残留200-700年,给土壤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污染。四是农民环保意识差。随意丢弃是农民对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常用做法,甚至部分药瓶被清洗后作为日常生活使用。

工作建议: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农药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办法》,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明确农业部门为该项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废弃物收集、回收和安全处置工作;环保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三是做好经费保障。根据我州每年农药废弃包装物数量,各县市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开展回收工作。以我州201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750万瓶(袋)为基数,按照容积大于等于300毫升/2元、小于300毫升/1元、容积大于等于50/0.5元、小于50/0.2元标准回收计算,全州农药瓶(袋)回收资金在600-800万元,即每个县市80-100万元左右。四是规范回收、处理流程,建设处置设施或场地。各村屯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收集本村屯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发放回收补偿费用;各乡镇设专门回收点;各县市设置1-2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设施或掩埋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后由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焚烧、掩埋、再利用等方式进行统一处理。五是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五)关于加强废弃菌糠综合利用的建议(玄永男委员)

我州具有废弃菌糠综合利用的先天优势。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延边木耳产业就已起步。仅延边林业木耳就有年产5亿袋的产业规模,而全州木耳生产量达13.5亿袋,以每袋300克计算,所产生的废弃菌糠高达4.05万吨。而这些菌糠大部分以废弃物形式弃之荒野,不但造成巨大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污染了农村环境。

废弃菌糠综合利用技术相对成熟。废弃菌糠综合利用主要障碍一是将菌袋与菌糠进行分离,二是收集、分离、运输成本高。目前,黑龙江及省内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采用此项技术,但是效果不甚理想,主要表现在菌袋与菌糠分离上不够彻底,效率低下(每小时分离2000-3000袋),使用电能高(功率为2.5KW/小时)。为克服废弃菌糠分离难题,州林科院着手研发出了新型木耳菌袋分离机,以破袋快、抓得准、刷得净为前提,以设计简单、成本低廉为基础,以省时省力省钱为目标,切割深度达木耳菌袋横截面直径深度的2/3以上,每小时分离54007200袋,功率为1.5kw/小时。该分离机比上述提到的分离机,破袋率高出约2.5倍,用电功率仅仅是其2/3

加强废弃菌糠综合利用的建议。一是责成州农委、州环保局、州林科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菌糠综合利用研究小组,尽快研究制定我州废弃菌糠综合开发利用方案。二是采取“政府主导、民资配合、计划管理、市场调节”的方式,在汪清、和龙等木耳生产大县设立菌袋菌糠分离企业,做好菌糠分离工作。三是启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做好分离菌糠沼气生产、还田堆肥等利用工作。四是加大菌糠综合利用科技研究,提高其使用效率和附加值。五是在州、县财政列支部分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发改、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从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产业调整等方面入手,积极争取省、国家资金,为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作出贡献。

(六)关于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对口帮扶工作的建议(郝静波委员)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帮扶工作要照顾村民利益。如敦化市大石头镇永乐村实施饮水工程建设中,由于村委会在选址问题上与个别村民发生纠纷,特别是在征用村民土地上未达成一致,造成工程一度停工,使工程工期受到一定的影响。虽然通过改变设计规划,调整深井位置顺利完成了工程任务,但这一问题的出现值得各级在帮扶过程中予以关注。二是帮扶工作注重“面”,更要注重“里”。在注重乡村外部亮化工程等外在形象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农村家庭内部建设,不能以围栏遮挡等面子工程来代替实质性的帮扶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相关制度。如在帮扶过程中,我们曾节约部分办公经费为帮扶村屯建设设施。但是在年度财务审计时却变成违规使用,无法兑现承诺。

工作建议:一是应注重法制建设,有效维护好农民和农村利益。特别是在土地使用、财产损赔、资源征用等问题上,更应将工作做好做细,出台相应文件,依法依规搞好帮扶工作。二是应注重农屯实际,结合农村需求,提高帮扶质量。三是应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常态机制,为帮扶单位提供支撑。应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制度,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化体系建设之中,使帮扶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应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机制,在政策、机制、宣传等多角度完善优惠和支撑办法,鼓励相关企业、部门以及有能力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单位,共同把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到位,使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效。

(七)关于破解城乡结合部和近郊村环境治理难题的建议(郎彦委员)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城乡结合部由于边界模糊、容易成为卫生管理死角。二是城乡结合部和近郊村人口复杂,密度大,流动性大,环境卫生治理压力大。三是城乡结合部和近郊村屯大多没有垃圾收集处理、保洁长效机制等,卫生环境问题触目惊心。

工作建议:一是立足长远,高起点规划治理。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考虑供水、排污、保洁、绿化、美化等实际问题和道路、排水、公共场所、公益事业建设等多种因素,立足长远,高起点规划环境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各县市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因村制宜地采取焚烧、填埋、沤肥等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允许农村垃圾就近到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应补助远郊乡镇建垃圾掩埋池;应加强镇村实用、分类垃圾箱(现有的小垃圾箱不实用)配备,确保垃圾分类分装;应加强指导村屯在合理位置修建垃圾焚烧池(堆放池);应补贴支持农户每家设置一个2-3平方米的沤肥池;应补贴各村配备专职的保洁员,专用垃圾车,定时、定点、集中清理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村)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三是合理规划微小企业工业园。城乡结合部和近郊乡镇因交通便利等因素也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进入不了城市工业区的小微企业的聚集地。同时这些企业即使隐藏在偏远的农村,也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因此我州各县市应选择合适的乡镇优先规划微小企业工业园。园区内实现供水、排污、污水处理系统等一体化,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专门吸纳那些入驻不了大型工业园的小微企业。同时环保部门应把好各乡镇项目入口关,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绝不能隐藏在田间里舍。四是将城乡结合部及近郊农村纳入城市环卫系统。打破城乡环境治理分水岭,优先将城乡结合部和近郊村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建立一管到底的运作模式。建立统一保洁、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的全方位、无盲区、全覆盖大环卫格局,实现城乡(近郊)环卫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出台《延边州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特别是针对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倒、偷倒;随便丢弃动物尸体、蓄意向周边环境排放牲畜尿液、粪便等行为严惩不贷。同时深入研究我州防治土壤、水体、大气污染等相关规定,运用行政手段加强环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