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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州政协建议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14:07:03

 

 427,州政府1426次常务会议研究了《州政协关于加强我州水田地保护的建议案》。会上,州政协副秘书长、经科委主任张熙奀汇报了相关情况。

 《建议案》提出,加强我州水田地保护一直备受政协委员关注。州政协经科委在赵龙副主席的带领下,对我州水田地保护情况开展了视察,提出加强水田地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参考。我州水稻种植历史悠久,是我国东北地区著名的水稻产区。保护好我州的水田地,保证一定规模的水田地面积,是传承朝鲜族传统农耕文化的需要、是保护和挖掘延边大米品牌价值的需要、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需要、是促进我州农业增效的需要,加强我州水田地保护势在必行。保护水田地,要从传承和发展朝鲜族文化、农业提质增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来看待和谋划。一是划定水田地保护红线。划定3万公顷的水稻种植面积为我州水稻田地永久保护红线。建议将龙井市细田平原稻区、和龙市平岗平原稻区、延吉盆地平原稻区、图们江中游流域河谷小平原稻区、珲春平原稻区、安图石门小盆地稻区、敦化台地平原稻区、汪清百草沟小盆地稻区八大区域划定为重点水田地保护区,面积约为3.2万公顷。二是出台水田地保护意见。针对水稻种植面积逐渐减少的实际,建议州委、州政府出台水田地保护意见,将水田地纳入湿地保护范围。由于城镇化的推进,道路、工厂、城建等项目占用城边的水稻田,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建立一套涵盖土壤剥离、存储、交易、利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保护好不可再生的黑土地资源,实现水田地保护由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转变。对于册外地开垦的稻田,尽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纳入保护范围。三是加强水田地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支农政策,保护水稻田。落实国务院《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和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独立进行的农田道路、电力通讯、水源、给排水等生产设施建设争取资金。四是建立保护和种植水田地的奖励政策。每年州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水田地保护责任书,将水田地保护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长期种植水稻的农民,免费提供先进生产技术培训,在稻田灌溉、水利设施建设、稻田整理复垦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水稻种植大户,优先享受融资补贴。对于旱田改为水田的农户,在改造成本上给予一定额度补贴。每年评选出水稻种植大户,对单产高、总产量大的农户给予奖励,并在媒体张榜公布。对水田地占用的重大决策,推行水田地保护的社会公众听证制度。五是加强水田地管理的执法监督查处力度。建立水田地土壤环境年度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更新水田地数据,加强水田地保护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对于随意侵占水田地的行为要出台惩罚性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国家定期开展卫片执法和动态遥感检查和督查,对水田地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测。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于工矿企业导致的土壤污染,建立科学的土壤污染赔偿问责机制。严禁在流转的水田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农家乐、别墅、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六是促进水稻种植的标准化生产。借助延边大学科研力量,增加研发投入资金,培育水稻新品种,提升水稻品质。建立针对延边稻米的种植、加工、储存、流通等环节质量标准体系,出台延边稻米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整合延边大米品牌,统一标识和包装,引导州内稻米生产加工企业统一使用。采用先进的播种育苗技术,积极推广“测土施肥”科学方法,实行精细及时的田间管理,提高稻米产量和品质。利用电商平台,实行线下和线上共同营销。

 州政府常务会议指出,我州水稻种植历史悠久,保护好我州的水田地是传承朝鲜族传统农耕文化的需要,是保护和挖掘延边大米品牌价值的需要,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需要。《州政协关于加强我州水田地保护的建议案》有深度、有价值,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对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要制定出台保护政策和意见,划定水田地保护红线,加强水田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稻种植的标准化生产。此项工作州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