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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出台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9 13:50:50

  为进一步加强州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州政协委员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主体作用,州政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州委有关加强督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制定出台《延边州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委员参加州政协全体会议及州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议政协商及其它会议、活动;参加专门委员会、界别组、委员活动组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大会发言材料、委员履职报告;参加公益活动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州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通过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州政协委员的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中规定委员每年履职考核计分以0分为起点,按照履职情况予以记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委员是否称职,表彰奖励委员,推荐继任委员的依据。对不积极履职的委员,将给予其告诫。考核分数低于60分;届内2次不参加州政协全体会议;届内2年不提交提案;届内2年不提交全体会议期间发言材料;届内2年不提交履职报告;届内2次被告诫;常委一年2次不参加州政协常委会议的,将劝其辞去州政协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