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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3 10:43:31

  近日,州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延边州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我州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推进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关于落实州委政协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由州政协提案委起草,制定实施办法,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办法》共分6章16条,明确了提案办理协商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原则。要求提案办理协商应搭好平台,注重方法,畅通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与各提案承办单位充分协商、凝聚共识的渠道。并就如何将提案办理协商贯穿于提案的提出、立案、交办、承办、督办、反馈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提出,提案承办单位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民主协商理念,重视提案者的协商意见,使提案协商办理结果让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此外,要建立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州委、州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