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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第四次修订《提案工作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9 09:54:07

  近日,在州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延边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1995年,州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延边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2000年、2006年、2011年,州政协3次对条例进行修订。此次是第四次修订,距上次修订时隔8年。
 
  此次修订的原则是: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二是与新修订的党章、宪法和政协章程中的有关表述相一致。三是落实十三届全国政协关于提案工作的新要求。四是参照新修订的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在相关原则性内容上保持一致。五是对近年来在州政协提案工作实践中,证明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条例加以规范的内容进行固定化。六是保持总体框架稳定。
 
  此次修订的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新修订的党章、宪法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表述相一致。二是对提案的基本要求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三是突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要求,对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四是重点强调把协商贯彻提案工作全过程,分别在提案工作的征集、审查、立案、办理等环节中加强。五是对重点提案的定义进行规范,对重点提案的遴选程序、督办主体、督办方式等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