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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边州政协关于宣传人民政协好新闻评选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7 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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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政协关于宣传人民政协

 

好新闻评选奖励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促进政协新闻创作和宣传活动的蓬勃开展,进一步提高政协新闻作品和政协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表彰为此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和相关人员,鼓励更多宣传政协的优秀作品涌现,更好地优化政协工作环境,促进人民政协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宣传人民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由州政协办公室举办,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举办。评选期间成立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州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州政协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州新闻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设在州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有关事宜。

二、参与评选单位为中直新闻单位驻省记者站、省级新闻单位驻延记者站、州级各新闻单位,州政协各委办及县市政协,凡对全州政协各项工作和各级政协委员事迹进行新闻宣传报道的,均可参评。

三、参与评选的作品,必须是规定期间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和电台、电视台发表刊播的宣传报道,反映延边州各级政协工作和委员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消息、通讯、言论、新闻图片、广播新闻、电视新闻(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或非新闻类作品不参加评选)等。

四、参与评选作品内容应符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团结和动员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的作品;与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关;对开展人民政协工作和学习人民政协系统先进模范人物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富有时代特色,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题材新颖,文字简练,表现技巧好,时效性强。

五、推荐参评作品的篇数,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分配下达。

  六、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各新闻单位和各县市推荐的作品为初评作品,评选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复评和定评由评委会审查评定并向主席会议汇报决定。

  七、省级新闻单位驻延边记者站、州级各新闻单位的作品,初评后由新闻单位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各县市参评的作品,由各县市政协办公室初评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八、每次评选活动分别确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组织奖若干名。一等奖不超过3名,每篇稿件奖励1000元;二等奖不超过5名,每篇稿件奖励500元;三等奖不超过10名,每篇稿件奖励300元。

  九、获奖作品在全州政协宣传工作会议上表彰,以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的名誉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