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协宣传

政协宣传

关于印发《延边州政协信息和社情民意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7 07:57:27

 

(2011)7.jpg

(11)7.jpg

 

延边州政协信息和社情民意工作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信息宣传和社情民意反映工作,不断拓宽社情民意渠道,提高政协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动全州政协工作,结合我州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

    州政协委员,全州政协宣传工作信息员,州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各县市政协,州政协各委办、各参加单位。

    二、考核奖励项目

    1、政协信息和社情民意工作先进集体(统称政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2、政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计分、计酬和评奖办法

    每年根据州政协信息采稿情况,按计分办法统计得分,进行计酬;并确定政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计分标准

1、凡被州政协采用的简讯类信息每条得1分,综合类信息每条得2分,社情民意每条得3分;州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5分;若社情民意得到承办单位落实,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条加10分。

2、凡被省政协采用的简讯类信息每条得5分,综合类信息每条得10分;凡被省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得10分;省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10分;

    3、凡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简讯类信息每条得10分,综合类信息每条得20分;凡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得20分;国家领导人有批示的每条加20分;

    4、凡以政协名义在州、省、国家媒体播发的,属简讯类的,分别按5分、10分、20分给予记分;属综合类或篇幅较长的,分别按10分、20分、50分给予记分。

    (二)计分办法

    1、采用政协委员(含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分数同时计给各委员所在界别和个人;

    2、采用从提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材料中整理出来的信息,信息提供者和整理者的分数各计一半;

    3、联名撰写的信息或社情民意,只对领衔人进行记分;

    4、不是州政协委员的其他提供信息者撰写的稿件,分数计给个人;

    5、被各级政协重复采用的稿件,可累计计分。

    (三)计酬办法

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若被州政协采用的,奖励20元;若被州领导批示的,奖励50元;若得到承办单位落实,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奖励300元;若被省政协转发的,奖励100元;若被省领导批示的,奖励500元;若被全国政协转发的,奖励300元;若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奖励1000元。

    (四)评奖办法

    1、根据当年反映、采用的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数量、质量和得分情况,评出政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州政协给予奖励。政协信息和社情民意工作成绩将纳入州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和政协工作积极分子考核评选范围。

    2、政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由州政协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