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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言

关于创新城市饮水安全工作机制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8 11:13:11

 

关于创新城市饮水安全工作机制的建议

 

李秀玉

 

作为州政协城市饮水安全工作调研组成员,我全程参与了调研工作。在调研中发现,我州城市饮水安全工作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城乡饮水“二元化”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我州城市饮水安全工作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按照国家、省城市饮水安全工作管理模式,我州的住建、水利、环保、发改、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都肩负着城市饮水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在具体工作中,各州直部门按照本行业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能。如住建局严格执行1998年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卫生计生委检验监测标准则是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我州虽然在2005年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但是法律管辖仅限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因此,我认为有必要由住建局牵头,协调水利、卫计、环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水安全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水安全条例》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水源保护、供水企业管理、管网建设、检验监测、二次供水、高层建筑供水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理顺、规范水源地、水输送、水生产、水消费等环节,确保城市饮用水水量充足、管网安全、水质达标。

二、统筹规划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去年,州政协人资环委组织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在调研中,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存在的日常检测监测薄弱、工程管理落后、管理资金短缺、水质合格率低等问题很突出。在研究、起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调研报告》时,我们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必须城镇化,要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开展城市饮水安全工作调研,通过对水源水库、管网等工作的了解,我们觉得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具体工作中,统筹规划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都是可行的。建议州政府组成由水利、住建、环保、发改、财政、农委等部门组成调研组,专项做好我州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普查、摸底工作。认真研究国家环保部、水利部、住建部等部委有关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三五”规划,依托各县市正在使用和在建或拟建水源水库,研究编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总体发展规划》,超前统筹部署我州城乡饮水安全工作,明确城乡用水安全原则、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逐步将城市周边乡镇村供水管网并入城市管网,有效解决我州农村饮水安全隐患,形成城乡无缝对接的一体化供水体系,促进全州饮水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