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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言

州政协关于开办金融租赁业务支持延边经济发展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1 09:55:59

金融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商业模式,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州政协围绕我州开办金融租赁业务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供州委、州政府参考。

一、金融租赁业务概况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租赁公司)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信用方式。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金融租赁分为三大品种:融资租赁、转租赁和出售回租。

我国的金融租赁是改革开放初期由国外引进的,1981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组建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7月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这两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创立和现代租赁体制的建立。2014年以来,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金融租赁业步入迅速发展的轨道,据统计,截至201412月底,全国金融租赁企业总数为2202家,比上年底增幅为114.6%;全国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增幅为52.4%。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在5%以下,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延边州已经具备了开办金融租赁业务的物质基础。2000年由于我国整顿撤销地县级信托租赁机构,延边开办的几家信托公司不得不整顿撤销,这是由于当时经济发展条件决定的,地县级信托租赁公司并没有办理传统意义上的信托租赁业务,只是办理了与银行业务相同的存贷款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延边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财富及居民财产的不断积累,特别是金融机构雄厚的资金来源的大量积聚,开办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

二、开办金融租赁业务的好处

金融租赁以资金为纽带,以物为载体,将多个市场主体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资本合理流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具有新金融功能的“朝阳产业”。它具有办理手续简便快捷、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等特点,对经济发展具有其他金融服务无法替代的优势。其好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拉动投资,加快项目建设。由于资金有限,政府每年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并不能解决整个项目所需设备的资金。如果政府通过商业银行进行金融租赁业务,由商业银行新设的金融租赁公司筹措全部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将财政资金作为前期租金支付给金融租赁公司,就可以通过租赁这只杠杆解决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投资不足,扩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倍数效应。

(二)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具有资金需求小和现金流不稳定的特点,在获取商业银行贷款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金融租赁利用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实现融资和投资的结合,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大利器。

(三)有利于发挥集聚效应,促进产业升级。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将带动航空、物流、旅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进驻,有利于推动境内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的聚集,有利于推动航空、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开放水平。

(四)有利于促进农业加快发展。土地流转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少数种粮大户手中,促进了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大型农机具的需求,由于大型农机具价格很高,一次性购买往往受到资金上的限制,金融机构开展农机金融租赁业务则能解决农机投入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降低农机使用成本,拉动大型农机需求,加快农业发展。

()有利于金融机构稳定经营。金融机构通过开办金融租赁业务,可以避免经济波动对金融机构资产业务的影响,使金融机构获得稳定的经营收入,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稳定经营。

三、对我州开办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1、加强政府引导,申请开办金融租赁业务。政府应制定出台开办金融租赁业务的市场准入、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税收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上级银行申请开办金融租赁业务。

2、建立金融租赁公司。我州根据实际,设立属于金融市场主体性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租赁机构。可以由政府以机动财力入股的形式发起组建股份制的金融租赁公司,并且广泛吸收大的财团入股,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租赁领域。

3、引进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租赁公司可能有困难,可以考虑引进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到我州开办子公司,这样既可以解决地方资金上的不足,也可以解决开办公司专业人才的问题。由上级公司负责对子公司业务的指导,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4、协调银行机构放开网点业务的混业经营。现有的银行机构网点已经遍布城乡各地,放开银行网点业务的混业经营,可以很好地利用现有人员、经营设施,节省资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放开混业经营之后,银行网点可以经办金融租赁业务,对于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办理金融租赁业务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能够迅速使金融租赁业务开展起来。

5、积极拓宽金融租赁业务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有专利产品、缺少资金的企业应用金融租赁业务,化解融资难的问题。积极开展医药、农业、能源矿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金融租赁业务,重点研究开展机场建设等重大项目的金融租赁业务,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本期《政协建言》由州政协委员崔成国、经科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