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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言

关于在我州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4 12:17:14

 

我州是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全州已发现矿产资源93种,已查明资源储量60种。在已经开发利用的38种矿产资源中,煤炭、金、铁、铜、石灰岩、矿泉水已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油页岩、钼、钨、石油、地热等资源潜力很大。但是,在我州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由于受到管理体制、经营方式、企业实力、开采技术等影响,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一是自然生态破坏较为严重,潜在污染风险较大。尤其是露天开采和尾矿、固体废弃物处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为严重和持久。二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由于我州矿产资源贫矿多、富矿少,共伴生矿多,再加上部分矿床的有益元素赋存状态复杂,选矿、开采难度很大,导致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浪费严重。目前,我州许多超大型复杂金属矿床的尾矿利用率不足1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足60%。三是由于勘探工作滞后,我州新发现矿产和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都有下降趋势,导致我州矿产资源后备资源储量不足,部分矿产资源枯竭。四是现行管理体制导致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批-建设-开采-运输-恢复等环节脱节、监管缺位。

解决我州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最主要的工作措施就是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矿业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以循环利用的矿产品为基础,以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

(二)建立健全矿业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发挥州政府矿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制定我州矿业循环经济的规划和相关标准,加强对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领导。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企业土地征用、资源补偿、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减免。设立矿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矿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加强对资源开发企业在科学勘查、保护性和综合性开采、选矿回收、尾矿利用和“三废”排放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奖励完善各项奖励和约束机制,坚持节奖超罚,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

(三)严格矿业循环经济企业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法》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掘金工程”的意见》(延州政发【200811号)“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矿业活动。对于新审批企业,必须经州政府矿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方能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经取得商业探矿权的项目,必须保质如期完成,不得转让、续延。对于在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矿业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补充相关内容,经州政府矿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继续建设。

(四)选准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龙头企业。要坚持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促进有限资源开发节约集约化。铁资源可优先向天池工贸集团和图们异型钢项目配置;钼资源可重点考虑吉林新华钼业;金、铜资源可向中金海沟和珲春紫金矿业倾斜。

在矿产资源优先发展方向方面,煤炭资源可重点推进煤层气、矿井瓦斯、煤系油母页岩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可重点推进油田伴生气、酸性气体等回收利用;黑色金属矿产可重点推进铁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做好多金属钒钛磁铁矿的深度开发利用;有色金属矿产可重点推进铜、镍、铅、锌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实现分梯级回收;贵金属矿产可重点推进金、银矿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非金属矿产可重点推进石墨、高岭土、石灰石、硅藻土、石英、花岗岩的综合利用。

(五)加强对工业“三废”的监管和利用。新上马的燃煤发电和煤炭开采项目企业,必须制定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正在建设的项目,按照“谁生产、谁处理、无害化”的原则,加强监管,促进企业将废弃物用于矿井填充、筑路、农田复垦。对于已经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粉煤灰、煤矸石、页岩废渣、金属矿山尾矿等,要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大对其开发利用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企业之间对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对于已经产生的“三废”,要采取措施,争取变废为宝。尾矿处理可加大对有用矿产资源的分离提取,开展就地回填,尝试在农业领域的利用和综合治理。煤矸石处理可继续做好发电、建材生产、复垦绿化等工作,尝试通过提取有用矿物质元素制造化工产品和有机矿物质肥料。粉煤灰处理可加强在建材生产、道路建设的应用,尝试开展有用组分提取利用。页岩渣、化工废渣处理可开展水泥填充料、混凝土轻质骨料和轻质砖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工作。废气处理可加强对有用组分的回收利用,积极利用余热开展发电、供暖,实现梯级利用。冶炼渣、废水处理可加强无害化处理,力争循环利用。

(六)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首先要加强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的学习,深入了解“绿色矿山”的发展内涵,读懂、吃透《规划》的精神。其次,要尽快制定我州发展绿色矿山的规划和标准,提出准入门槛和鼓励措施。第三,要依托我州资源优势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国企或大型民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第四,对于我州现有矿山企业要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资金倾斜,使其做大做强。

 

(本期《政协建言》由州政协委员于振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