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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言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4 12:10:33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关系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作。为了确保广大农村吃上放心水、安全水,进一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现将有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整理如下,并提出不成熟的整改意见,请州委、州政府参考。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资金投入配套难。近年来,虽然国家逐年加大人均投入比例、投入额度以及省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际费用也在不断提高,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各自为用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在资金使用上按来源渠道,分别由相关部门承担项目法人主体,使得投资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严重制约了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发展。

(二)后期管理维护难。部分村的农村饮水工程,经过多年运行,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工程使用率和供水保证率不高,已经不能满足群众饮水需要,急需更新改造。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管理缺失已成为农村供水工程不能良性运行的明显短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主体各异、产权界定不明析,特别是村级管理的单村工程,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加之供水规模小、水费收入低,不足以负担管理人员工资及维护费用,工程难以长期良性运行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是多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时只能预算初建投资,没有预留维护管理需要的费用。如新井泥沙多,每隔2年左右需更换一次水泵,但工程设计时每眼井只配备一台水泵,没有预算备用水泵,因为维护资金的短缺,很多维修工作变得有心无力。此外,诸如2010年洪水和今年干旱等灾害影响,也使一些供水设施出现水毁或水源枯竭等问题,加剧了管理维护难度。

    (三)水源保护管控难。受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放影响,城镇周边及污染河道两边的浅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农村畜禽粪便的有机污染和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导致一些地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逐渐蔓延恶化。究其原因,一是工程规划建设有缺位现象。受资金限制,很多村水源地缺乏钢筋水泥房屋、围栏等必要的保护设施,水源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二是监管存在缺位问题。由于人员有限,大部分村水源地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废弃农药瓶和木耳菌袋的无序处理,给水源地造成极大的潜在污染;三是水质检测缺位严重。从20127月起,国家要求强制执行新的水质标准,规定对饮水点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但由于饮水水源取水点多、检测费用高,很难实施定期检查。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饮水安全领导到位。建议各级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做出庄严承诺,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加快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州及县市发改、财政、水利、卫生、扶贫、民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发挥最大成效。

第二,高位统筹规划,确保饮水工程建设到位。建议各县市成立农村安全饮水规划领导小组,科学编制辖区农村安全饮水发展规划,确定农村饮水工程发展目标。应坚持水量水质并重,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水源保证、供水规模大、效益显著的集中供水工程,加快实现农村饮水从“单村独户”向“区域集中”、从“粗放使用”向“精细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全面实现农村饮水自来水化、水质安全化、运行管理规范化。

第三,多元筹措资金,确保饮水工程投入到位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倾斜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州及县市财政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从州级层面上进行工作体制创新,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意见或实施办法,由水利部门牵头制定项目计划,并将各类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按照规划要求捆绑使用、统一调配,确保工程各项配套资金到位,使工作发挥出应有效益。建议每年新增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解决当前急需的供水设施维护改造费用。鼓励民间资本注入,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第四,重视水质监测,确保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到位要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插标亮界、设置隔离防护栏,认真排查清理保护区污染源,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水源地环境污染管理责任制,以定期排查促长效安全。积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水质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饮水取水点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第五,创新体制机制,确保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到位一是抓好源头管控。落实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从强化建设程序、规范竣工验收入手,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创新管理体制,加快专管机构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和人员,加强饮水工程管护。二是做到产权明晰。工程产权属受益农户集体的(如“打井、引泉”等小型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成立用水户协会自主管理;工程产权属农户集体与乡镇政府共同所有的(如跨乡联村集中供水设施),用水户协会与乡镇水利所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管理;工程由政府补助、民间投资建设的,由民间投资法人负责经营管理。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对饮水工程建设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科学测算成本,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建立健全维修基金提取制度,大力推广农民用水协会参与式管理,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本期《政协建言》由州政协委员马桂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