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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言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制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20 14:02:36

 

 

州政协十一届五次

会议专题论坛材料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制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金春浩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救济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定机制之一,是政府系统内部一项重要的层级监督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标志。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1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在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自2008年8月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三年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并鼓励引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结案、提升外部人士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话语权等办案机制创新,明显加速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在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推动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当前各地大体上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一是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二是部分集中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部分部门的部分行政复议审理权,目前大多数试点单位都采用这种模式;三是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

从三年多的实践效果看,凡是相对集中、体制转换比较彻底的,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都有明显提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超出行政诉讼案件量,纠错率也大大提升。河南省郑州市2010年试点以来,全市信访量下降近40%。到今年10月,该市案件受理案数为768件,已超过同期信访、诉讼量,纠错率达46%,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我州虽然尚未启动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但是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州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况,平均每年受理30件左右的行政复议申请,最多时达到了50余件,案件纠错率达到20%左右,与已经开始进行行政复议试点的地区相比,案件数量少,纠错率也低。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州行政复议工作力度。经分析我州行政复议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过多,机构不全。经统计我州共有56个行政复议机关,除了州政府和县市政府外,州政府各部门和县市的一些行政部门有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而全州各复议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与九个人民法院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数量上并不多出多少,除了政府法制部门和少数执法部门外,大部分复议机关很少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复议机构组成缺乏客观性。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一般是政府法制部门或政府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都是公务员,没有专家学者等外部人士参加审理的机制,难以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行政审理方式过于简单。现在我们主要采取书面方式审理案件,虽然有时进行必要的案件调查,有时也举行听证,但与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方式相比,其公开透明程度严重不足,对双方提出的证据缺乏必要的质证过程,容易造成证据采信上的不公正。

第四、行政复议基础建设严重不足。我州的复议机构因为隶属于各个行政机关,大部分缺乏独立的办案经费,没有固定的接待、办公和举行听证的场所,办案车辆,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宣传力度不足,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程度不高。虽然每年都在进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宣传,但一般流于形式,缺乏切实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方式。

根据已经进行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多年来对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的综合研究,结合我州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首先、要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关于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的精神,成立相对独立的,统一审理全州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委员会。

其次,要建立公正客观的行政复议委员运行机制。聘用律师、法律界学者、技术专家、熟悉行政业务的人士等外部人士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提高复议机构组成上的客观性,并保障其任期和待遇。在案件制度上,采用委员合议制,召开听证会以质证结构审理,按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决议,在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各个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按照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审理报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此提高审理方式上的公正性和案件质量。

第三、要为行政复议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保障和大力支持。在州政府法制办原有机构基础上,整合各种资源,成立延边州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或行政复议局,对内为法制办内设机构,对外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案件受理、案件分配、文件制作及送达、举办听证会、案件网络管理、数据统计、调研、委员管理及联系、委员报酬结算、后勤保障等工作。州政府及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财政、机关事务等相关部门复议机构提供和保障办公场所、听证场所、办案车辆、经费、委员报酬等方面的的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和复议事务工作人员等人力方面的支持。

第四、利用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契机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利用法律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侵害的行政行为而遭受的侵害时,能够通过行政复议得到救济。

在此呼吁州委、州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作为行政救济重要机制的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争取尽早开展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试点,以此推动我州依法行政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依法、及时、便捷地解决行政争议的普遍要求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