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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于规范和培育我州汽车租赁市场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7 09:01:22

 

州政协委员 赵波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已成为新型的消费模式。从企业数量分布来看,我州小规模区域性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占大多数。目前,全州汽车租赁公司近百家,在租车辆近八千辆。小公司车队规模仅在10余辆汽车左右,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效应,相对日益增大的租赁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仍然较低。总体来说,我州汽车租赁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汽车租赁市场管理体制不规范,汽车租赁企业和租车者的双方利益都很难得以保障。因此,规范和培育汽车租赁市场十分必要。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对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依法行政、统筹规划、规范行为、促进汽车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法规建设,特别是租承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理顺行业管理关系,加大主管部门的扶持力度。汽车租赁业按行业分类是道路运输行业的范畴,只有依法明确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理顺行业管理关系,才能依法行政,才能有利于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当给予汽车租赁企业优先检车、快速查询违章等便利条件。

   三是制定适合我州的行业标准,助推境汽车租赁业发展。根据我州汽车租赁业发展趋势和经营特点,应加快完善租赁价格体系,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政府应指导和扶持汽车租赁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以促进其行业自律,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

   四是鉴于承租人群体的复杂性、隐蔽性,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有效地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应适当增加和提高责任风险抵押金或担保条件。确保承租人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应与公安、工商管理机关建立信息查询网络系统。

   五是深入开展汽车租赁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重点打击和遏制未经许可擅自或超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把资质复审关,集中整治市区汽车租赁市场。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业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销经营许可。强化年度考核,建立不良记录汽车租赁企业名单制度。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在汽车租赁行业倡导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