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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于落实吉林省“禁塑令”保护环境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7 08:42:02

2014213日,吉林省政府颁布《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44号令),自2015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采取高于国家标准的“限塑”,实施“禁塑”政策。而施行“禁塑令”后,替代产品来源于生物基的原料可再生、生产环节不产生有害物质,使用安全,废弃后可自然降解,不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禁塑令的颁布实施是省政府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美丽中国梦而大力推行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据悉,为确保“禁塑令”的有效施行,我省多部门明确表态,将强力推进,确保政策实施不打折扣。但是经过一年来的实施来看,却并未有根本性的改善,各个摊点超市等等依然塑料袋满天飞,污染环境的塑料袋及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随处可见,特别是各种劣质食品袋和塑料制品的使用更是严重的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能够加强生态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推进“禁塑令”的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继续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认识,引导和教育市民自觉防治“白色污染”。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防治,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2
、建立健全关于“禁塑令”有关政策的实施规定,杜绝仅流于形式,没有实际作为的行为,加强监管机制,成立相关监管部门在禁令初期强制实施,禁令要严格,坚决禁塑实施到底。
    3
、对各类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的企业和商家商贩等中小利益者要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政府协调各部门可以协商处理解决或回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统一处理,对生产和销售劣质有害塑料制品的商家坚决予以打击,从根源上杜绝白色污染的泛滥。
    4
、增加规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增加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施工。鼓励和推广可降解塑料袋等可替代产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生产经营无公害,可降解塑料原料和产品的企业,确保可降解替代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在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商家提高环境认识,从源头上消除白色污染。
    5
、政府相关部门在初期投入相当部分的人力物力来加强实施和监督监管,充分调动各居民委员会社区等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特别是有害塑料制品的个人和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建立健全激励奖励机制,鼓励全民参与,社区带头引导,投入环保设施合理解决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