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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1 10:13:14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因农业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玻璃、铝箔、纸板等材料制作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废弃的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不但影响新农村的村容村貌,更为重要的是包装物残留农药,极易挥发或者经过雨水的冲刷渗入到地下,引起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我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存在问题突出。一是重视不够。早在1997年,国家就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对“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周边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进行了规定。但是我州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只是散见于农业、环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2014年我州使用农药2670吨,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750.06万(瓶、袋),回收率几乎为零。二是回收处理主体不明。农药包装废弃物由谁回收、谁运输、谁储存、谁处置、如何处置,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农业、环保、交通、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十分不畅。三是集中处置设施匮乏。许多农药包装废弃物要么被随意丢弃,要么掩埋,基本没有做到无害化处理。其中一些含高分子树脂的塑料制品可在土壤中残留200-700年,给土壤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污染。四是农民环保意识差。随意丢弃是农民对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常用做法,甚至部分药瓶被清洗后作为日常生活使用。为解决以上问题,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农药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办法》,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明确农业部门为该项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废弃物收集、回收和安全处置工作;环保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三是做好经费保障。根据我州每年农药废弃包装物数量,各县市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开展回收工作。以我州201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750万瓶(袋)为基数,按照容积大于等于300毫升 2元、小于300毫升 1元、容积大于等于50 0.5元、小于50 0.2元标准回收计算,全州农药瓶(袋)回收资金在600-800万元,即每个县市80-100万元左右。四是规范回收、处理流程,建设处置设施或场地。各村屯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收集本村屯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发放回收补偿费用;各乡镇设专门回收点;各县市设置1-2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设施或掩埋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后由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焚烧、掩埋、再利用等方式进行统一处理。五是建立互动机制,通过农药生产企业、经营户、农户三方互动,采取有偿置换的方式,组织农药生产企业、本地经销商用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农药按照一定的标准置换废弃农药包装,这样,既回收了包装物,又带动了农村消费。六是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