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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于加强延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保护传承工作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0 10:07:09

延边地区作为朝鲜族的聚集地,民族特色鲜明,传统和民间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代表之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以来,历届州委、州政府对朝鲜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收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为建立朝鲜族民间文化保护机制,搜集、整理和繁荣朝鲜族民间文化艺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州政府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精神,先后成立“延边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相关机构,并拨专款用以保护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为使朝鲜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我州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使朝鲜族文化遗产的搜集、挖掘、整理、出版工作得到了法律保障。近些年,我州先后命名汪清县百草沟镇的象帽舞之乡、珲春市密江乡的筒箫之乡等十四个特色文化乡镇,有力地促进了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并多次举办“保护文化遗产 守望精神家园”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我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增强了全州各族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为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尽管我州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搜集、保护和传承工作起步较早,效果较好,但是由于州财力所限以及其它方面的原因,我州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搜集、保护和传承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基础设施落后,朝鲜族民间文化呈现萎缩的局面。我州作为朝鲜族民间文化搜集、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基层文化场所大多数建立于八十、九十年代,馆舍陈旧,设施落后。另外,随着老一代朝鲜族民间文化艺人的去世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优秀的朝鲜族传统民间艺术处于濒危状态,有的已经失传。其次,扶持力度不够。一是投入不足,虽然文化事业经费近年有所增长,但是仍然没有足够的财力对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搜集、保护和传承工作;二是缺少相关扶持政策,没有一套完整的、可执行的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规章,致使该项工作无法可依,缺乏资金、人员、机构的保障,无法对朝鲜族老民间艺人、传统工艺及朝鲜族民间文化进行有效的长期保护。尤其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识得不到强化,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影响了工作的全面开展。再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出现危机。我州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单位适应市场能力较差、创收能力不强,负责该项工作的专业人才收入与发达地区相差悬殊,致使专业艺术人才流失严重,队伍相当老化。做好我州的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保护工作,使之传之永久,是我们对国家、民族和历史,对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加强延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保护、传承工作,特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统一协调解决我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府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力度。在州政府的领导下,州文广新局、财政局牵头,邀请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委、建设局、旅游局、体育局、医药食品监督管理局、文联等单位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建立“延边州朝鲜族民间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延边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会议、通报进度、加强督促等手段,推动我州各地的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构建和组织工作机构组建。

第二,出台地方性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将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搜集、保护和传承工作纳入法律管理体系,明确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民等各自在保护、传承发扬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找好切入点,制定长远宣传规划。对延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规模化、立体化对外宣传,尤其是要集中优势,打造朝鲜族民间文化、民间艺人、专家等文化品牌,提升延边朝鲜族文化资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 目前,我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很少,即使是进行一些必要的调研、出版资料和志书、组织朝鲜族民间艺术品展览,对一些亟需抢救性保护、挖掘的朝鲜族民间文化艺术和艺人进行补贴等基础性工作,都缺乏基本的经费保证。经费问题是制约我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必须将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搜集、保护和传承工作经费纳入州政府正常财政预算,设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民间各种渠道捐款为辅的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我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配套保护补贴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补贴、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贴等。
   
第四,加紧进行濒危艺术的普查工作,积极培育传人。坚持“抢救第一”的原则,对濒危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影像录制,并建立有搜索、查询等功能的濒危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充分发挥利用各地文化馆、艺术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功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保存和专题展示,使之成为优秀民间艺术收藏、传承、研究和宣传中心。鼓励民间自办朝鲜族民间艺术馆,广泛征集朝鲜族民间艺术精品和资料。第五,我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没有专门机构,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经费、不增加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州文广新局内部抽调一部分人员办公处理,这就造成各地的保护工作无法吸收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进入的局面,也影响我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高水平的顺利展开。对此,州编制委员会应该批准并挂牌成立“延边州朝鲜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设在延边州文广新局非遗中心,主要承担“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工作。第六,成立“延边州朝鲜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人员主要由州内宣传文化系统、延边大学、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界专家组成,并全部由州级主管部门认真推荐,在由州朝鲜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后确定,从而保证专家委员会的广泛性、专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