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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于加快筹谋我州“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计划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8 10:04:47

 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当今世界,互联网以各种设备形式和技术手段,花样翻新、急速发展,“无孔不入”地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文化服务是一个大概念,包括艺术、公共文化、文化遗产、文化市场管理、产业等。20151月,中办发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公共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这是当前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应用数字化技术最新的要求。同年,518日,州委州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创新现代公共文化投入和服务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充分体现公众需求”的目标。为此,应抓紧“互联网+”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结合引用,尽早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理念上的变革和管理方式上的变革。在国内一些发达省市和地区,目前“互联网+”在宣传和文化领域里助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是非常广泛和强势,或以形成推动宣传和文化工作的新型助推器,而且产生的效果也非常令人满意。在我州,“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应该说是新型课题,也是非常薄弱的一面,与上述地方相比差距很大,落后很多,若再不给予重视,将会影响全州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其后果非常令人担忧。为此,对加快实行我 州“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州政府亲自督导,在短期内在文化主管部门成立“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全州的“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州的实际,尽快拟定《延边州“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计划》,明确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步骤措施保障等,推动互联网与文化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我州现代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组建一支网络、信息、平台、软件等方面专业研发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对关键性的技术支撑(如门户网站、社会化媒体平台、服务评价等)进行开发创建,保障“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及平台的正常顺利运转。
     四、由州财政提供所需要的资金费用。主要用在平台建设、数字资源和有关设备的购入、数据库的建立、相应软件开发、与社会化媒体平台的链接、设立反馈互动功能、后期维护与运转保障等,确保“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功能完整和运作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