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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于加强我州涉农领域民间组织建设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4 09:59:42

目前,在州民政机关登记的农业行业商会、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民间组织共有30余个(全州全口径共410余个),涉及到粮食、畜牧、特产、蔬菜、餐饮、花卉、种子、科技、产业化等众多门类。这些民间组织在推进我州现代农业发展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理念旧。没跟上国际经济发展要求,在信息化发展、产业化推进、国际化运营上,研究不足、力度不大等低水平运作现象比较普遍。没跟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大多民间组织负责人由政府部门领导兼任,“准政府”运作问题比较突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意识不足、能力不强。没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在社会化服务、标准化控制、品牌化销售和抱团发展、整合资源、提升效益等方面还存在思路不清方法不多的问题。
   
二、标准低。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中,全州涉农民间组织总体成绩不理想,4A级以上无一上榜,社会影响力普遍不高。基础条件差,没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地点、缺少专职工作人员,有的民间组织有名无牌、有牌无人、有人无事。内部治理松,依法规建会、按章程办事、照制度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在例行选举、财务管理等根本制度上都不正规。经费筹措难,一些组织因活动少、服务差、效率低、公信力小,很少能获得捐赠和补贴,大多会员不关心组织建设、不主动缴纳会费。
   
三、能力弱。组织管理的能力弱,有的只有会长、秘书长负责组织管理,缺少履行职能的业务部门。开展活动的能力弱,缺少落实执行的专业人才,业务工作无法经常有效铺开。整合抱团的能力弱,整合全社会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组织会员单位抱团发展、效益叠加的能力水平还有待于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要求,以及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的转型升级都对我州涉农领域民间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组织行业自律管理、深化现代农业改革、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为加强我州涉农领域民间组织建设,提出三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评估管理力度。依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对全州涉农领域民间组织普遍进行一次摸底评估。对3A级以上民间组织予以公告和宣传,对不能通过评估的民间组织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A级标准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以此强化涉农领域民间组织的责任感、紧迫感,推动民间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效能化。
   
二、进一步加大整合引导力度。建议由州工商联、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涵盖农业全产业链的延边州农业产业商会,整合协调落实全州涉农领域民间组织的各项业务。将一些在评估管理中突出问题多、业务能力低的民间组织通过“州农业产业商会战略合作伙伴内设职能部门“团体会员”的程序和形式逐步整合,将州农业产业商会的业务做广、职能做实、资源做强、影响做大,切实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行业协调管理能力、整合优势资源的能力、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扶植培育力度。对有必要组建的延边州农业产业商会以及全州涉农领域的民间组织,要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支持。一是要在培训上支持,定期组织民间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活动,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二是要在管理上支持,加大评估管理力度,推行标准下的淘汰制度,减少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减少企业入会的负担。三是要在建设上支持,帮助民间组织对接各方面的政商资源,把民间组织建大建强。四是要在经费上支持,通过专项资金扶助、有偿委托服务等方式,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地帮助解决民间组织的生存发展的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