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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于提升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水平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6 09:57:22

整体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2015年全省民生实事和基层组织建设实事之一。我州2015年累计投入1.1亿元,完成了752个村的“社区式”升级改造任务,占行政村总数的71.6%,使我州村级组织普遍具有了较高标准的服务群众平台,但在队伍建设、服务功能和机制等软件方面却没有及时跟上脚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党组织没有很好地把农民群众凝聚到周围,进而影响了政治功能的发挥。
    1.
农村基层干部在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上仍有差距。从服务主体上看,农村基层干部仅限于在本乡本土里“矬子拔大个”,实在没有合适人选的,还得上级党组织下派,现有村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不高、政策水平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连计算机都不会用,严重制约了服务群众水平的提高。
    2.
一些服务职能权限难下放制约了村级组织开展服务。从服务内容上看,相比城市社区,村级组织没有任何审批权限,村民绝大多数的服务内容和办理业务要到乡镇或县直部门办理,村干部代办也需要远距离往返村和乡镇,不但影响了办事效率,也给群众和村干部增添了交通方面的经济负担。
    3.
村民居住分散影响了村级组织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从服务的范围和领域上看,有的行政村辖几个自然屯,而且屯与屯之间距离较远,仅在行政村设便民服务大厅,难以有效覆盖所有服务对象,较大的服务半径无法满足村民的服务需求,村级组织上门开展服务难度也很大。建议各县(市)委组织部在确保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基础上,把社区服务理念和服务措施引入农村,集中打造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方式便捷、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成效明显的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水平。
    1.
突出抓好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为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人才保障。一是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作用。督促乡镇党委落实抓基层党建的直接责任,切实抓好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廉、备各个环节工作,指导村党组织开展好规范化服务建设工作。二是完善选任机制。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选拔渠道,立足于本乡本土,注重选任返乡能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优秀人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从源头上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三是强化农村基
层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升。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开展规范化服务需要,采取分级分类分批组织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能力轮训和实践培训,着力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熟悉农村各项事务、熟练掌握农村各项政策的“农村通”。
     2.推动资源下沉,拓展村级组织服务内涵。一是服务职能下延。县(市)直有关部门一些可以由乡镇办理的事项,建议将权限下放给乡镇;乡镇站办所一些事项可以委托村级组织办理,真正把服务职能沉到底、下到基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多功能室配齐能够满足开展远程教育、图书阅览、召开会议等需要的设备;文体活动室配齐棋牌、乐器等开展活动所需设备。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下指导帮扶责任,确保服务群众功能的有效实现。三是开展“定单式”、“巡回式”服务。建议县(市)直涉农职能部门组成专门的服务队伍,针对村民急需集中办理的事项,每月安排固定时间进村开展巡回服务;乡镇站办所把服务窗口前移,采取干部包村、轮流到村便民服务大厅坐班、提供预约服务等方式,直接服务农民群众。
    3
 .健全服务机制,保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运行。一是建立村民诉求服务代理代办约办制度。对村民申请办理的事项,建议由村干部在村部便民服务大厅或进屯入户收集整理,派专人到乡镇或县(市)直相关部门代理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服务过程中,除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收费外,不收取任何代办劳务费用。二是实行无职党员网格化设岗定责服务制度。针对农民群众居住分散的实际,建议以居民屯或集居点为依托,为党员开展服务设岗定责,划分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无职党员的服务群众作用。建立“党员说事点”,由党员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集中交到村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代办,扩大服务范围,缩小服务半径。三是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制度。对农民群众所提出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改善民生以及干部转变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定期向群众通报反馈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