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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07 09:42:33

 

关于进一步加强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建议

 

 

权玉星  崔正一 陈丽  金姬淑  朴俊德

 

 

一、在实施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体系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目前,我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部门很多,各自为政,甚至出现交叉,导致社会救助工作缺乏合力,重复救助和应助未助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有限的救助资源难于发挥最大的效。

(二)救助工作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管理手段

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所救助的对象互不通气,设立的贫困标准也不尽统一。一是救助的时机不一致,救助的额度随意性较大,导致救助工作失于公正。二是救助措施不协调,导致部分救助政策和优惠措施难以得到落实。三是农村救助组织难以适应低保工作要求。

(三)救助工作缺乏人文关怀,特殊群体被忽视

目前,我州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解决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对其面临的其他实际困难和致贫原因考虑和救助得比较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救助对象的困难,也无法使贫困对象真正摆脱贫困。

二、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法规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制定或完善适合延边州实际情况的相应的地方法规或规章,以法的形式来规范政府社保部门、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实行政府统筹,统一保险缴费比例和支付标准,增强保障能力。二是理顺管理体系。目前实行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建议可将三条保障线归口统一。

(二)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弱势群体素质

通过开设就业指导窗口、开通再就业咨询热线等办法,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形式、求职技巧、转变择业观念等方面的指导,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现行的就业方针政策,知晓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掌握竞争就业岗位技巧。充分利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力量,分期分批的对弱势群体进行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较强的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

(三)构建服务体系,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大力开展社区就业,一方面,强化社区服务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完善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社会物业管理、家庭服务、医疗保健、体育文娱设施经营、商品递送、生活护理、修理业等社会化的便民利民服务业,并有重点地开发社区保安、市场管理、保洁保绿、环境管理等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对自主合作、自筹资金从事社区服务的弱势人员企业,要纳入社区就业管理,给予各种优惠和方便。

(四)建立帮扶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出台有关政策,对特殊弱势人员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水电、煤气等方面实行特别援助;对招用下岗失业职工的企业,实行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资金补偿等多种扶持措施,鼓励企业使用下岗失业人员,特别对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政府可给予更加特别的优惠;对自谋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工商、税务、金融、公安、城建、文化、卫生等部门在证照办理、贷款扶持、税费交纳、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最大幅度的照顾和倾斜。

二是设立社保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慈善机制,通过开展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爱心捐助、发行民政福利彩票等活动,多渠道筹建社会保障资金。

三是建立城市社区扶助站,动员城市居民或单位将更新换代的物品都送到扶助站,随时捐赠,物有所用。

四是建立定向帮扶制度。实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与城镇弱势群体建立“一对一”、“一帮一”、“一包一”的帮扶做法,动员社区单位和社区志愿者与困难家庭结成长期帮扶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