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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演艺团体改革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15 09:30:06

 

 

关于深化演艺团体改革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州政协文教委

   

去年州政协对我州主要演艺团体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了,形成的《深化演艺团体改革,促进我州演艺产业繁荣发展的调研报告》向州委常委会进行了汇报。这份《报告》争求了各个相关层面人士的意见,凝聚了广大政协委员集体的智慧,体现了政协委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目前关于深化我州演艺团体改革问题意见还不够一致,推进较难,其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1、对衡量演艺团体发展标准的认识存在偏差

    多年来,以延边歌舞团为代表的朝鲜族艺术创作取得了不菲的成就。在传承、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培养创作表演艺术人才方面,延边演艺界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这些成就的取得使得我们弱化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成就的衡量标准不仅仅是进京拿大奖。更重要的衡量标准是演艺产品能否面向市场,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繁荣发展演艺产业,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2、对于深化改革信心不足

    长期以来,在州委、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对改变延边演艺团体的生存和发展现状及促进体制和机制的改革问题,有过多次调查研究,实践上也始终在进行探索,对于激发演职人员的积极性、艺术院团走向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改革对体制和利益的触及程度较浅,体制和机制均没有得到根本的转换,抑制了艺术院团的生机与活力,也使人们对改革信心不足。同时,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部分人认为演艺团体要进行改革,就会涉及民族关系问题,影响民族团结,怕承担历史责任,不敢改革。

    3、对于民族地区的演艺团体要不要进行改革把握不准

    我州做为少数民族地区有着璀璨的民族文化,对于丰富我国的文化艺术宝库有独特的作用。所以有人认为民族地区的艺术院团理应由政府养着,不能改革,改革就是要推出去不管了,就是对传承发展民族文化不负责任,会影响民族艺术的保护、传承、发展。这种根深蒂固的依赖思想,使艺术院团习惯了机关化、行政化体制,一提改革就以“民族地区”为由进行阻止。殊不知我国其他民族地区演艺团体的改革方兴未艾,有的已走在全国的前列。政协调研小组到云南考察,丽江一次性撤销了市民族歌舞团等4家事业单位建制,结束了事企不分的历史。其大型歌舞《丽水金沙》已接待观众240万人次,利税4000多万元。红河州整合州歌舞团、州艺术剧团、州演出公司、州红河影剧院,实行整体转制,于20068月组建了红河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将白剧团、州歌舞团整合成大理州民族歌舞剧院,其大型歌舞《蝴蝶之梦》已公演1933场,实现净利润907万元。这些改革的成功推进为演艺团体的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也为我州院团改革,发展演艺产业提供了范例。

    4、对我国演艺团体的改革发展方向认识模糊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20097月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国有院团改革的方向、时间表、中心环节、改革的内容,为我们推进演艺团体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演艺团体的干部和职工对于国家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不清楚,还没有吃透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也就谈不上研究怎样的贯彻落实,使广大的演职人员感到茫然,方向不明。

    以上原因导致我州演艺团体改革滞后,发展步履维艰。出现了用人机制不活,分配机制不合理;市场营销环节缺失;产出低、负担重;演出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演艺产品游离于旅游业之外;人才严重缺乏等难题。“十二五”期间,我州要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国字号工程中不至于落伍,必须增强演艺团体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改革。

    1、尽快出台深化我州演艺团体改革的方案

    首先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组织学习、讨论《中宣传部、文化部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认真研究学习国内院团改革和少数民族地区演艺团体改革的成功经验,增强改革信心。在深化改革方面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解决等待观望、信心不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其次,尽快研究制定演艺团体改革的实施方案,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制定推进改革的时间表。第三,出台改革的配套政策。在改革模式、定岗定编、财政、税收、融资、社会保障、分配制度、运行机制、人员安置、资产评

估、发展中介机构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用政策引路、以政策推动、靠政策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2、引导演艺团体大胆解放思想,破除体制性障碍

    思想不解放,改革就不会主动。推进院团改革绝不是政府“卸包袱、推责任”,也不是财政养不起、养得起的问题。所以我们要从以往崇尚“事业”,事业院团就是好的,惧怕“企业”,认为转为企业就是差的的思想的误区中走出来,树立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思想观念。在思想上还要破除“面向市场"会导致意识形态领域失控的观念,确立抓市场份额就是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的思想;破除少数民族地区的演艺团体不能改革,依靠政府投入和政策保护来生存和发展的观念,确立少数民族地区的演艺团体也要与时俱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并举的思想;破除就文化论文化、文化部门是非生产性单位的观念,确立艺

术产品也是商品的观念;转变习惯上重视不可移动资源开发的思路,树立新的资源观,延边要“吃文化饭”,文化要“吃市场饭”的观念。

     3、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首先,应正确处理好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演艺产业的关系。演艺团体既要走市场化道路,积极开拓市场,又要担当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民族艺术的重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其次,政府应承担改革成本。推进文艺院团改革,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经济上“断奶”,必须保证院团经费不减进市场,卸下包袱创市场。改革成本的支付、社保待遇的衔接、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政策不配套或落实不到位,改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不能形成“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受益"的激励效应。再次,改革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演艺团体的职工,普遍存在着舞台艺术生命短,行当专一的特点,应一手抓改革方案的落实,一手抓保障政策的完善。对新人实行转业补偿,对老人实行离岗保障。该养的一定要养好,该保的一定要保住,该放的一定要放开。

    4、促进旅游业与演艺产业全面合作、互动发展

    借鉴外地文化旅游部门的管理体制,建议改变我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由目前的分属于两位领导管理的体制,转为由一位副州长管理。吸引全国一流的演艺人才和技术,打造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大型旅游文化精品项目。梳理和有效整合我州的民族文化资源,建立民族文化博物馆。注重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定期举办延边“艺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动。将文艺演出与景点游览形成“一票通”。加大两个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的宣传力度,构建文化演艺产业和旅游业共享资源、共享市场、互为支持、共求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