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
关于加快发展我州人参产业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15 09:24:34
关于加快发展我州人参产业的建议
于振江
我州人参资源丰富,人参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如何将人参的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我州人参产业的整体优化升级,是我们转变发展方式需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制约我州人参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人参质量偏低。人参质量不高是制约我州人参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没有形成稳定、优良、抗逆性强的人参种籽资源。二是由于管理滞后,产地环评、环境监测、规范化生产等环节薄弱,导致人参质量良莠不齐、人参及人参制品农残、重金属超标、掺杂使假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参业用地资源日渐匮乏,老参地再利用、农田栽参等核心技术需要突破。
(二)人参产业化步伐较慢,人参制品附加值较低。一是工艺、设备陈旧落后,生产工艺落后,多数产品仍然停留在原料参阶段。二是缺乏核心加工区的带动,产品不适应当代群众日常生活的需要。三是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专利权的产品甚少。
(三)人参及其制品交易平台尚未建立。一是缺乏大型专业化市场营销企业,市场综合开拓能力弱,带动能力差。二是缺乏名牌支撑,小品牌多而杂,同业间低价竞争,内耗严重。三是没有培育出高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四)《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部分条款制约了我州人参产业发展。2010年9月,卫生部同意我省开展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根据我州人参产业发展实际,现行《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有两大弊病。一是方案对人参原料产地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区划定我省人参资源禀赋,确定了扶松、靖宇、长白、临江、江源、集安、通化、辉南、安图、敦化、汪清、珲春、和龙、蛟河、桦甸15个县(市)为规范化种植基地。而我州延吉、图们两市未能入选。延吉、图们不但是我州重要的人参种植基地,而且其人参制品加工产业链较为完整,具有较大的现实优势和发展潜力。如果延吉、图们两市未被列入规范化种植基地,必将影响两市乃至我州人参种植及人参产业的发展。二是方案提出的“五年生以下可药食同源”不但没有科学依据,而且在客观上将会对我州人参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破坏。
二、进一步加强我州人参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林下参种植。近年来,我州人参留存面积保持在5500-6000公顷之间,年作货面积和新栽面积保持在1300-1700公顷之间,年鲜参产量保持在1-1.2万吨之间,分别占全国、全省人参产量的50%、60%。虽然我州人参产量较高,但是增量空间仍然巨大,增量的主要措施是种植林下参。种植林下参只需一次播种,之后会自然繁衍,每年只需3个月左右看护,其他时间可自行生长。目前,辽宁省的新宾、桓仁和我省的通化地区部分县(市)林下参种植开展较早,部分林下参山场价值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万,其开展林下参种植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州学习和借鉴。
(二)加快人参产业化步伐,提高人参制品附加值。一是注重质量。从源头抓起,规范生产资料使用行为,普及优良参籽,强制实施长白山人参质量标准,全面提高人参原材料质量等级。严厉打击加工环节的掺假使假行为,净化人参市场。二是坚持科技突破。强化科技支撑力度,加快良种繁育进程,积极推进老参地再利用、农田栽参等种植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信誉好、产品质量高的龙头企业的加工能力和加工水平,扩大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三是加强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经济实力强、技术含量高、商品信誉好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到延边投资建厂参与人参产业发展,加速传统人参产品向现代化高科技产品转化步伐,逐步形成原材料加工、精深加工、礼品加工等不同层次、群芳荟萃的集群化发展链条和发展模式和人参药品、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礼品等系列产品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
(三)全力打造国际化的人参及其制品集散中心。目前,我州人参产量保持在1万吨以上,除3000吨左右可在州内加工生产外,70%以上以原材料形式外流,产品附加值极低,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极少。因此,建议州政府在我州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标准的人参及其制品交易市场,将我州发展成为全球人参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加工集散中心。为做好交易市场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可依托现有的清华紫光长白山人参基地等销售平台,结合敦化、安图等特产品市场的发展,努力打造国际国内知名的长白山人参市场,使其成为国际人参集散地。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国家参茸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的权威和核心作用,吸引境内外参商聚集延边。
(四)积极争取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企业,完善《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促进我州人参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针对试点工作的展开,我州当务之急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立即组织由州主管领导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参与的试点企业申报团队,积极争取参加人参进入食品第二、三批试点企业行列。二是依托国家参茸产品质检中心的权威、专家团队,修改完善《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部分条款。建议州内组织相关团队积极争取对6年以上的人参也纳入药食同源,从而真正促进我州人参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