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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土地征用补偿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6 10:17:13

 

关于规范土地征用补偿
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
 
近年来,土地征用后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信访疑难案件中有20%涉及土地征用及补偿问题,规范土地征用补偿、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已刻不容缓。
    一、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统一。主要体现在同时期的征地过程中,同城、同乡、同村征地补偿价格不同。如,州新兴工业区、延吉市西出口长白公路延伸工程、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等征地补偿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按照国土资源部2004年指导意见提出的土地补偿标准,应以不低于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为原则。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府、用地单位和部门、村集体等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并谋求自身利益,使得农民补偿减少。在失去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许多农民宁肯要地不要钱。
(三)征地工作程序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不透明。
(四)部分安置补偿不能及时到位。土地征用先征后补程序存在弊端。
二、规范土地征用补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土地征用补偿市场化。参照城市土地市场价位、土地位置、土地周边环境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土地征用价格和补偿标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应明确国家补偿标准是底线不是最高限,最大限度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政府要切实做好宏观调控和管理工作。
(二)土地征用补偿透明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地征用、补偿、发放等所有程序透明化,及时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腐败现象。
(三)失地农民城镇化。要贯彻落实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灵活运用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办法。努力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按照“土地换保障”思路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大失地农民保险工作力度。
 
 

(本期《政协建言》由州政协委员刘清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