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6 16:36
各位委员:
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将于2026年1月召开。为全面提高本次会议提案质量,更好发挥提案工作在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本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撰写
1、选题要精准。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州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福祉问题精心选题,一事一议,观点明确。
2、内容要详实。要坚持不调研不提提案的原则,从自己熟悉和擅长的领域入手,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分析问题深入,观点论证充分,数据真实准确。
3、建议要具体。提案建议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的原则。提案建议要明确具体,既要从宏观角度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兼顾到现实许可条件,做到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
4、撰写要规范。“案由及现状分析”部分要客观准确、深刻透彻,字数控制在700字以内;“对策建议”部分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提案承办单位要尽量单一,最多不超过3个。
二、提案的提出
1、凡州政协委员、参加州政协的各人民团体,以及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可提出提案;会议期间也可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2、委员需通过电脑端的“政协吉云”委员履职平台或手机端的“政协吉云”APP提交提案。
3、委员联名提出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并在系统上向联名提案者发出联名邀请。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联名提案的内容,如同意联名,需在系统上点击确认联名。联名提案需要所有联名提案人均确认联名后方可提交。
4、在会议提案统计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提案作为大会提案(截止时间为会议闭幕前一天15:00时),计入提案征集报告中统计的提案总数;之后提交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不计入提案征集报告统计总数。
三、关于不立案的规定
根据《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 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3、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5、属于学术研讨的;
6、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8、指明举报的;
9、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10、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11、超出我州职权范围的;
12、内容存在抄袭、杜撰和炒作话题行为的;
13、为本单位争取项目、资金、编制的;
14、一事多议且无法确定主办单位的;
15、其他不宜以提案形式提出的。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