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调研报告》(审议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3 14:46:13
关于《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调研报告》(审议稿)的说明
一、选题思路
按照州政协常委会的部署,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州城市社区治理,促进我州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州政协社法委根据年初计划,开展了“深化城市社区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调研。
二、调研目的
通过对全州社区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清我州社区治理基本情况,查找出现阶段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为州委、州政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决策依据。
三、调研方式
成立了以副主席兼秘书长宋树青为组长、社会法制界别委员及州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于今年7月,深入8个县市,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州社区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随后又赴吉林、松原、梅河口等地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综合调研和考察情况,并通过多方协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此调研报告。
四、调研报告提纲
报告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我州社区治理工作“基本情况”。从省、州推进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我州社区工作队伍现状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第二部分是“现阶段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社区职责定位不清、权责模糊;社会力量协同不足,综合治理程度低;社区工作队伍不强、保障不足等三个方面阐明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是“推动我州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的建议”。从加快城市社区治理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明确社区工作职责,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强化组织引领,激发基层自治活力;激活社区治理多元化参与主体,推进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强化保障,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以上说明,请审议。
附件:《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调研报告》(审议稿)
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治理,提升
服务管理水平”的调研报告
(审议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州城市社区治理,促进我州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州政协成立了以副主席兼秘书长宋树青为组长、社会法制界别委员及州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于2020年7月,深入8个县(市),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等方式,围绕深化城市社区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进行了调研,并以此为主题,赴吉林、松原、梅河口等地区学习考察。综合调研和考察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6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5]48号)、省民政厅《全省“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积极探索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新模式,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市社区治理格局。目前,全州共有172个城市社区,“两委”成员1346人,社区社会组织204个,其中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48个,取得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有626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510人,社会工作师(中级) 116人。城市社区工作队伍架构日趋完善,综合治理水平普遍提高,服务管理能力有效提升。
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 [2020]18号)后,5月延边州委出台了“社工岗”实施办法,6月完成《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截至目前,州委深改会已经讨论通过,近期将在全州范围内实施。
二、现阶段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州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通过调研了解,对标省里《意见》要求和先进地区更高标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社区职责定位不清、权责模糊。虽然各县市积极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但是各级职能部门还是经常下达工作任务,不仅不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在社区建班子、挂牌子、建台帐、报数据,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检查、考核、评比等。有的还将一些专业性的工作安排给社区,例如消防、安全等工作。对于社区,既没有相应的行使职责的权力,又没有专职人员承担专业性的工作,而作为最基层又无法拒绝上级的任务,导致社区疲于应付,有的甚至习惯了成为政府延伸机构的角色,对本职工作力不从心,致使自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弱化。
(二)社会力量协同不足,综合治理程度低。一是驻区单位对社区治理不够重视,尽管上级有相关文件要求,但存在被动、应付等现象,更谈不上主动协同社区开展资源共享、社区事务共办等工作。二是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不够,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较少,社区居民急需的养老、青少年课后看管、困难群体帮扶、就业等服务跟不上。三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够,大多数社区长期以行政化方法提供管理与服务,导致居民缺乏参与意识,也没有机会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弱化了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社区工作队伍不强、保障不足。各县市普遍存在社区居住人口和工作者配置不合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情况。多年来,社区工作人员只减不增、队伍老龄化严重、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工作量日益增加,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工作难以为继。由于工作任务繁重、薪酬偏低、发展空间有限,社区人才招不来、留不住,队伍建设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各县市积极实施“社工岗”改革,但从调研情况看,由于社工岗实行后,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人数将增加(增加至原来的1.5倍以上),待遇也将大幅提高(与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基本持平),导致县市财政压力大。目前,全省范围内的实施主体由原来的省委组织部转为省民政厅,协调力度、推动力度、业务人员专业水平等明显不够,存在推进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三、推动我州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了“两个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围绕这一目标任务,结合当前我州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快城市社区治理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设计思路,既要提高站位,创新社区治理理念,还要结合社区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实行精准化、精细化治理。强化需求目标导向,把社区居民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生活愿景作为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约束条件,充分借鉴优秀社区的先进治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形成具有延边区域特色的社区治理方案。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规章制度,明确社区治理主体、治理模式和治理方式,融入依法开展社区治理的理念,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出台相应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明确社区工作职责,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一是制定社区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社区职责准入制度,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和工作不得转嫁给社区,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依法需要社区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要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二是清理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要实行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取消各职能部门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三是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尊重和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指导其依法开展自治,帮助解决工作的实际困难,并自觉接受社区组织和居民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三)强化组织引领,激发基层自治活力。一是深化“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增强社区治理的感召力。在城市社区开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民主形式,拓宽利用媒体、互联网、移动设备等参与渠道,激发自治活力。二是推进社区与居民协商共治,提升居民参与度。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对居民反响强烈、要求迫切、矛盾聚集较深的热点难点问题,灵活运用民主评议、事务听证、居民代表会议等协商形式进行解决。三是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创新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按照标准划分社区网格、配备网格员。加快对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加强和创新物业管理,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强力执行社区服务用房有关规定,通过筹资新建、开发配建、改扩建、驻区单位援助、调剂置换等方式加快解决,满足社区服务功能需求。
(四)激活社区治理多元化参与主体,推进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一是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重点围绕养老托幼、物业管理、环境整治、休闲娱乐等方面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领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业,对开展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三是驻区单位依规积极配合参与社区治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多为社区出点子、想办法、办实事。各县市应积极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促进社区治理水平提升。
(五)强化保障,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是选优配强社区负责人。建立一支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新时代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并坚持面向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二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准入门槛,鼓励和要求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利用州、县市两级党校和延边大学、延边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优势,加强党建工作培训和业务工作培训,建立全员培训、骨干培训、专业培训相结合的社区工作者综合培训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三是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快落实“社工岗”人员薪酬待遇,建立与岗位相适应的等级绩效薪酬制度和应急补贴机制、表彰奖励机制。加大在社区工作者中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比例,将优秀社区工作者推荐为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人选,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