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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7 13:29:34

各位委员: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政协委员撰写提案,以提案的方式建言献策,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根据《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案选题
 
  提案选题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后,及时把有关情况形成提案提出建议。
 
  二、提案撰写
 
  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统一,提案内容要结合我州实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原则,做到宁少勿滥,避免简单敷衍、生搬硬套。要坚持一事一案、撰写规范、文字精炼、语句通顺,篇幅控制在1000-2000字之间。
 
  三、提出方式  
 
  1、个人或联名提案: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2、界别、小组提案:州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名义提出提案,以界别、小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  
 
  3、专委会提案: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

四、明确不予立案标准
 
  提出的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提案立案标准。凡提交的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等解决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为本单位争取项目、资金、编制的;属于部门请示事项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建议笼统的;超越本地事权范围的;内容存在抄袭、杜撰和炒作话题行为的;一案多事,承办单位超过3个部门,或无法确定承办单位的;其他不宜以提案形式提出的。
 
  五、提交方式
 
  委员提交提案须登陆延边州政协网站,点击进入提案管理系统,通过政协委员提案提交系统端口提交提案。提交提案截止时间为本次会议闭幕前一天下午4点之前,此后提交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提案委邮箱:zzxtaw@163.com
 
  办公室电话:2812822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