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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州河长制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5:19:13

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常委:
  下面,就“全州河长制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做如下说明,请审议。
  一、 选题背景
  2017年6月,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延边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发[2017]29号)。通知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落实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完整生态。这不仅为实现河湖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更是我州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州近两年来河长制实施情况,认真研判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 调研实施
  1、 3月份,人资环委制定并下发“关于全州河长制实
  施情况调研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4月份,成立以冯德远副主席为组长、州水利局等
相关部门及部分人资环委委员参加的调研组,深入全州八个县(市),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调研。
  3、 5月份,调研组赴甘孜州和拉萨市考察学习了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在综合全部情况后,会同州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反复协商交流,形成了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调研报告的构成
  调研报告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河长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对2017年以来,我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的主要成果做一个总体的概述。1、积极安排部署,充分凝聚河长制工作合力。2、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3、加强保护监管,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第二部分是河长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梳理出了三个大方面的问题。1、保障机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反映在机构设置不到位;专业技术支撑不足;资金投入没有保障。2、水环境保护与管理存在短板;3、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部分是推进河长制实施的几点建议。按照《延边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是实现河长制实施工作阶段性目标的重要节点,结合相关具体要求,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各级河长职责意识。二是强化管理意识,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工作机制。三是强化问题导向,高质量完成阶段性目标。2、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加大机构配置政策支持,二是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三是推进河长制实施相关立法。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补齐管理保护短板。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二是加强农村污染源治理力度。三是加强信息化一体化网络建设。
 
 
关于全州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审议稿)
 
  根据州政协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延边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2017]2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州两年来河长制实施情况,研判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州政协成立了以冯德远副主席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全州八个县(市),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全州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调研组还赴外省同类地区考察学习了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先进经验。现将综合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长制实施的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我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积极安排部署,充分凝聚河长制工作合力。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全覆盖治水体系初步形成。2017年,州及8个县市、95个乡镇(街道)全部出台了《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我州域内河湖情况及河湖分级目录,构建了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全州476条江河全部落实河长制,共设立州级河长11名,县级河长157名,乡级河长457名,村级河长1060名。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了工作制度和措施。州及各县市建立健全河长办工作机构,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安排办公经费,保证日常管理正常运行。制定出台了《河长制会议制度》、《河湖管理和巡查制度》、《工作考核问责办法》、《信息报送及共享制度》等制度措施。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协调各方,通过调研、巡河等形式,努力解决河长制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落实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州级河长巡查调研78次,县市河长开展河湖巡查2855次。三是动员社会参与,不断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充分利用悬挂标语、宣传画册及多媒体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块。截至目前,全州共设立巡河员1148人、保洁员1700人。部分县(市)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把脱贫攻坚与河道清洁工作有机结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任保洁员,由村干部兼任巡查员,加强了河道清洁日常巡视、督促管护、信息上报等工作。
  2、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强化水资源项目建设,水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推进。州及各县(市)针对河湖治理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编制并实施了《河湖治理保护规划》(一河一策),努力实现水利、环保、农业、住建、国土等行业规划与水环境规划的有机统一。实施了一批县域水系连通及生态水利治理工程。珲春市计划投资4.4亿元修建人工河道11.2公里,连通珲春河和库克纳河,推动城区河流水体水质根本改善。安图县投资9424万元,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抛石护岸、恢复期林下梳理等项目。敦化市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牡丹江、小石河城区段水利景观拦河坝6座,打造了一批集蓄水、生态、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水生态精品工程。龙井市计划投资3亿元,实施海兰河15.3公里生态水利治理项目。二是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河道综合整治全面开展。2018年以来,各县(市)普遍集中开展了“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州共清理河道长度3913.92公里,累计清理垃圾28.6849万立方米。按照省州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清四乱”专项行动。安图县制定出台了《打击“三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率先对河湖“四乱”拉网式排查,对排查问题逐一认定和登记照册,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排查问题清理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治到位。他们紧密结合“扫黑除恶”行动,执法力度空前,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严谨的工作程序,对查获非法设施公开拍卖,得到省水利厅大力支持,并在相关县(市)推广。截至目前,全州在“清四乱”行动中,共排查问题130个,处理案件111起。三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各县市加大城乡污水治理力度,加快实施了一批县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重点乡镇及流域污水处理项目工程,确保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开展了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对违规设置的排污口下达整改通知,截至目前,全州30处排污口已完成关闭整改。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测土配方项目,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完成土壤样品采集5532个,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5%。组织农民科技培训164场次,培训农民和科技示范户18361名。各县(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和农村垃圾处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部分县市制定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预防长效监管办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实施了关闭。
  3、加强保护监管,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州及各县(市)制定出台了《饮用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全面开展了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摸排及拆除工作。强化水资源保护,完成水源地垃圾清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排查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机制。各县(市)高度重视水质监测工作,积极对监测站实验室进行扩建改造,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重点排污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年饮用水水质均符合国家标准,达到或优于三类水体,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加强河湖管护执法监管。州及各县(市)克服困难,积极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经费落实,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确保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到位,部分县市积极探索实施了以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三位一体的县、乡两级“河湖警长制”,全面配合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源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严厉打击了涉河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河流水域治安秩序。
  二、河长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在推行河长制实施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我州是河源地区,水系发达,河流众多,保护和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河长制实施工作仍存在一些严重的困难和问题。
  1、保障机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一是机构设置不到位。按照上级要求,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要设立常设机构,但受编制政策限制,目前,州本级及各县(市)河长办工作人员都是在水利局内部调剂解决,许多地方是多种机构合署办公。按照国家考核评估要求,市(州)级河长办工作处最低不能少于5人,我州实际只有3人,且全部为借调人员。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二是专业技术支撑不足。我州河长制实施工作任务繁重,面临问题突出,保护和管理难度大,州及各县(市)在水资源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实施考核工作中,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监测网络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与工作实际需求不匹配,无法为污染源控制和污染治理提供支撑。三是资金投入没有保障。虽然各县市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河长制工作经费,但是由于我省河长制工作尚未建立专门的投入机制,加之州及县(市)两级财政压力和资金缺口很大,资金保障力度不够,多渠道、多元化、稳健的投入机制尚未全面形成。
  2、水环境保护与管理存在短板。一是水域岸线生态管控乏力。目前,州内许多地方河湖岸线多年形成的农民“册外地”,以及其他私自侵占保护区问题大量存在,由于在确权上,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制约岸线规划和管控,严重影响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二是河道监管保护力量不足。由于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滞后,州内河道管理基本上停留在依靠人力巡查的传统模式,虽然计划在9条州级河流设立视频监测点42个,但是相当于共计1700多公里的河流长度,仍然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三是农村污染源治理有待加强。由于农村垃圾转运及污水处理体系尚不健全、畜禽养殖废物处理尚不规范、农业面源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等因素,部分乡村局部水体污染频发,影响水质达标,水环境治理难度较大。
  3、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主体意识不强。个别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对河长制实施工作理解上存在偏差,简单的视其为水利、环保几个部门的责任,没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清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河长制实施中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二是基础工作薄弱。一些乡镇和村级层面河长制实施基础工作薄弱,部分群众主动配合水域周边环境整治积极性不高,特别是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效防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意识不强。三是宣传引导有待加强。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高,社会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强,全社会关注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尚未全面形成。
  三、推进河长制实施的几点建议
  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的河长制实施工作,不仅为实现河湖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更是我州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各级河长职责意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美丽幸福新延边的实际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高位推动、部门联动,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尽快健全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州内主要河流和城镇河段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二是强化管理意识,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的落细、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目标任务清单,细化分解任务,分阶段、分层级、分区域抓好责任落实。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确保每条河流有人管、管得注、管得好,努力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增强水忧患意识,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问题导向,高质量完成阶段性目标。河长制实施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近年来,中央和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了最严格的督察考核问责制度,2020年,是实现河长制实施工作阶段性目标的重要节点。我们要未雨绸缪,综合施策,全面梳理河长制实施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和辖区流域治理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实施全流域生态治理,提高治理实效。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努力形成全州上下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治水的良好局面,力争在阶段性督察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
  2、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加大机构配置政策支持。结合机构改革,科学优化河长制机构人员配置,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明确落实机构河长制机构编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具体问题,推进河长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工作全面落实。二是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缓解州及县市财政压力,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对河湖管护工作任务重、治理成效突出的县市,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以资金和政策倾斜。建议省州建立河长制工作专项基金,并以此为杠杆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三是推进河长制实施相关立法。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围绕各类生态要素资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结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积极做好岸线农民“册外地”、林业用地等确权工作,尽快依法划定保护管理范围、岸线生态功能区。尽快制定出台河湖岸线非规模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切实保护好河湖岸线自然生态和良好环境。
  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补齐管理保护短板。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应从生态保护、水土安全、保证人民生产生活的战略高度,重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切实落实河长制的措施规定,动员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图们江等界河险工险段及堤防护岸应急修复工程建设。加强国际、省际协调机制,争取国家和相关方面支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农村污染源治理力度。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农业绿色发展,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强农业包装物等垃圾回收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大污染源的防控力度。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排放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和实施清洁水体专项行动,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提标改造,真正实现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水体污染。三是加强信息化一体化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快监测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科学评价河长制工作成效和实施考核问责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重点河流、重点流域的监管力度,逐步增加自动监测站数量,加强数据积累分析,研究水质变化和污染来源,强化针对性管理和保护。总结推广珲春市敬信镇一体化管理平台等成功经验,发挥实时监控河湖水质,统筹兼控国防、治安防范监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