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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2 10:15:28

各位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是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根据《延边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案选题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关注民生,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建有据之言,献务实之策,为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做出积极贡献。

  二、提案撰写

  1、围绕中心,科学选题。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以及州委所想、政府所做、群众所盼的重大问题精心选题,确保提交的提案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深入调研,言之有据。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提案应一事一议、撰写规范、文字精炼、语句通顺,篇幅控制在1000至2000字之间。

  3、提高质量,打造精品。提案质量是提案的生命,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做到宁少勿滥;提案内容要结合我州实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避免简单敷衍、生搬硬套。

  三、提出方式 

  1、个人或联名提案:州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2、 界别、小组或联组提案:州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  
 
  3、 专委会提案: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以本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

  四、明确不予立案标准

  提出的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提案立案标准。凡提交的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等解决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为本单位争取项目、资金、编制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超越本地事权范围的;内容存在抄袭、杜撰和炒作话题行为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明显不可行的;一事多议且无法确定主办单位的;其他不宜以提案形式提出的。

  五、提交方式

  所有提案须实名登陆--“延边州政协网站---州政协委员提案提交系统”--网上提交电子版提案。

  提交提案截止时间为本次会议闭幕式当天,在此之后的提交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提案委办公室电话:2812822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