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10:49:01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位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是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使新一届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提案的认识,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献言献策,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出方式
1、个人或联名提案:州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2、界别、小组或联组提案:州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
3、专委会提案: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以本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
二、提交办法:
实名登陆--“延边州政协网站---州政协委员提案提交系统”--网上提交电子版提案。
三、撰写要求
1、围绕中心,科学选题。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以及州委所想、政府所做、群众所盼的重大问题精心选题,确保提交的提案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深入调研,言之有据。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提案应一事一议、撰写规范、文字精炼、语句通顺,篇幅控制在1000至2000字之间。
3、把握政策,严格标准。提出的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提案立案标准。
凡提交的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等解决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为本单位争取项目、资金、编制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超越本地事权范围的;一事多议且无法确定主办单位的;其他不宜以提案形式提出的。
4、提高质量,打造精品。提案质量是提案的生命,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做到宁少勿滥;提案内容要结合我州实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避免简单敷衍、生搬硬套、网络抄袭。
提交提案截止时间为本次会议闭幕式当天,在此之后的提交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