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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急救技能社会普及率亟待提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0 14:31:06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学习工作压力不断增加。东北地区冬季寒冷,加上现代人一些不良的饮食习惯,心血管疾病发病率直线上升。心血管疾病是心脏骤停的主要诱因,遇到心血管疾病发病患者,急救措施能否及时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们的急救意识淡薄。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心肺复苏是“专业医生”的事。面对死亡威胁的来临,通常人们最负责的方法,也只是呼叫“120”,茫然失措的等待救护车的到来,其结果是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最佳抢救时间。据有关数据显示,心跳、呼吸骤停后4分钟内开始现场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可提高到40%,甚至更高。若现场6-8分钟后才开始心肺复苏,不管何时将病人送到医院,抢救成功率几乎为零。对于心源性猝死的抢救,时间就是生命,抢救时间每延迟1分钟,存活率即下降10%,若能在4-6分钟内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就能挽回很多的生命。

       二是法律保障不到位。美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俗称好人法案)来保护每一位施救者。上海、深圳、杭州等一些国内城市也已探索这方面的立法,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目前我省尚未对使用院外紧急救助,使用自动除颤器紧急施救等方面为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

       二、有关建议

       一是加大CRP(心肺复苏)技能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方法的宣传普及。建议将CRP技能和AED的使用方法纳入公益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多渠道多形式宣传CPR技术和AED的使用方法,引导更多的人学习掌握这项急救技能。

       二是在公共场所配置AED。建议在人群大量聚集的地方,比如学校、商场、机场、高铁站等逐步配置AED,并加强设备的后期管护,遇到患者需要实施心肺复苏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找到AED,提高抢救效果。

       三是加快推进急救免责立法工作。建议借鉴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的急救免责方面的条例,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鼓励人们敢于施救、善于施救,解决“怕被讹,不敢救”的问题,为施救者保驾护航。
 
 
本期《社情民意》由州政协委员 王 勇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