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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关于加大弱势群体权宜保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窦西安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6 10:21:47

 

 

 我国约有6000万残疾人,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特别困难的一个群体,除享有健全公民应当享有的所以权利以外,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得到切实实现,还制定专门的只适用于残疾人的特殊法规加以保护。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残疾人的专门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颁布、1991年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颁布并实施)。此外,在宪法、选举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个人所得税法等35部法律、法规中都有对于残疾人给予特殊保护的规定。自70年代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国家不仅制定了以上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而且制定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计划,规定了扶持保护残疾人的政策,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总之,残疾人事业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问题及建议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在近20年来迅速发展,但是,与国家整体发展相比,发展的速度仍然是很慢的,残疾人整体的生活水平还是比较低的。

 1、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可以说在近20年来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还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1)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少。残疾人中文盲占60%左右;全国6-14岁的学龄残疾儿童约有600万人,其中有学习能力的占约90%,但是他们的入学率不足20%;(2)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全国大多数县没有特殊学校,相当多的县没有一个特教班;(3)残疾儿童家庭一般比较困难,而特教学校一般实行寄宿制,许多学生因交纳不起学杂费、寄宿费而辍学。为了改变残疾人教育滞后于我国教育发展水平的状况,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特殊学校合理布局,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放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体检标准,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促进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2、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我国残疾人就业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实现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就业面临更多问题。(1)就业率低。与全国就业率相比,残疾人就业率很低。农村有400多万残疾人没活可干。在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中,贫困残疾人有将近600万。全国6千万残疾人中,只有不足1/3的人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大多数靠家庭和亲友供养。(2)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社会福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威胁。多数企业由于技术设备落后,人才资金缺乏,管理水平较差,加之残疾人占到职工总数的一半左右,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停产甚至倒闭威胁。(3)分散就业有一定的困难。尽管国家规定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录用残疾人,但是由于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残疾人自身的困难,因而在求职时有相当的困难。(4)农村残疾人从业困难。由于对农村残疾人没有采取有效的扶持措施,使得大多数残疾人因为没有起码的资金或物资因而不能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而使得生活非常困难。

 3、优惠政策方面。党和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法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台了关于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弱势群体的特殊性,许多优惠政策不能被弱势群体所了解,如:在税收、缴费、乘车等各环节,弱势群体往往不知哪些是减的哪些是免的。建议各单位一是认真开展对弱势群体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二是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服务大厅触摸屏等形式,让残疾人以及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能够更及时更准确地获取相关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通过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广泛宣传,促使优惠政策宣传到位,不留死角。三是坚持互动,送优惠政策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