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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关于为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发放补贴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8 14:40:40

 

 

 

 

 

第1 (总第291)

 

延边州政协办公室                       201137

 

 

关于为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发放补贴的

 

   

 

 

我州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301,799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3.8%,老龄化程度已经超过国家的标准线,养老压力较大,可是养老工作还没有引起全州各界的高度关注,不利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目前大部分县(市)没有养老服务的专项经费,即便是有也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人力、财力、物力欠缺,养老服务的必备设施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无论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还是农村养老大院养老,都是以老年协会会长为主的服务队伍。尤其是在农村,由于年轻人多数都外出打工,这些老年人除了承担村里的老龄工作外,还承担着新农村建设中政策宣传、义务植树、安全巡防等方面工作任务,是村委会的得力帮手。可他们没有工资,每年只有2001000元数量不等的补贴,他们全靠觉悟、凭热情、讲奉献从事养老工作。

为了发挥好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的作用,解决目前养老工作人手短缺的问题,建议:

一、加大对《延边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将职能部门落实老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我州于20104月份出台了《延边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应该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以免《条例》形同虚设。

二、州、县(市)两级财政要将养老服务事业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按时足额拨付。参照社区(村)干部工资标准为老年协会会长发放补贴。

三、放宽老年协会会长进入村(社区)班子的年龄限制,让他们成为基层组织的成员,通过转移支付,为他们发放工资,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缓解我州养老工作机构不全、人手不足的问题。

 

(本期《社情民意》由州政协委员李淳国、孙继恒提供)

 

 

责任编辑:蔡明哲     

报送:省政协研究室,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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