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借款人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2、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申请信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实行合伙制的企业申请信用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4、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6、小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仅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按规定可以免评级的除外;
7、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8、客户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在农业银行无个人贷款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9、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符合信用方式用信条件的除外;
10、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验资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信用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3、企业近期财务报表、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2年的为成立以来);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5、担保资料;
6、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银行对账单;外贸类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报关单;制造类、住宿餐饮类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水电费单据;
7、单项产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担保方式: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担保以抵质押为主、保证为辅,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使用。以工业厂房或仓储用房抵押的,所在区域应为合法设立并已通过审核、竞争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发展潜力良好的开发园区以及经济发达城市内符合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集聚度高的工业片区。
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贷款定价: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原则上应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根据客户资信、风险程度、贷款成本、目标收益、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