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权融资
(一)企业境内外上市(IPO)
主体资格
1、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至少3年
3、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4、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财务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3、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6、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内部控制有效,有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众持股量
1、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2、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直接投资
产品定义:
引进专业投行机构直接投资于项目公司。
贷款条件:
1、具有高速增长潜力;
2、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管理层富于敬业精神,着眼长远,作风踏实,行为理性;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主营业务明确,公司盈利模式易于为公众理解;
4、拟投资的项目公司处在对资金的健康饥渴中,即公司在设定的期限内取得设定规模的资金后,基本能保证健康运营发展;
5、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6、股权价格合理;
7、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或鉴定或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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