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用途:
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向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企业商品生产及流通性或其它服务性经营所需周转、临时性或季节性资金需求的贷款。具体细分为:货物采购贷款、应付账款支付贷款、工程垫资贷款、债务置换贷款等。
贷款额度:
1000万元(目前州行审批权限为50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12个月
贷款利率:
7.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2、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担保方式:
产权明晰、变现能力强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商品房住宅、商业物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为国有出让方式取得的)。
贷款所需资料:
一、基本材料。
1.企业(事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年审合格的贷款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前二年度财务报告及近期的会计报表;
7.新设法人提交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11.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2.产品订单、销售合同、海关证明以及纳税凭证等其他材料。
二、担保相关证明资料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