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保证贷款
产品定义:
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贷款方式以第三人(自然人除外)承诺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1.采取保证方式,无需提供抵(质)押物,有效解小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担保困境;
2.保证人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
3.保证人愿意长期担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无须再办理保证手续;
4.贷款期限合理,最长约期5年。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借款人基本条件:
1.应满足贷款人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
2.必须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该账户作为主要资金结算账户;
3.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等级应达到AA级(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4.持续正常经营至少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按期还款能力。
保证人基本条件:
1.符合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无不良资产剥离、核销或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
3.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
4.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60%(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
5.原则上与借款人无关联关系,但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为本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保证的除外。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2.贷款人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分别进行调查、评级、授信;
3.审批通过后签署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4.按有关流程发放贷款。
贷款利率: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浮动比例。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