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贷款
产品简介:
授信申请人在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的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我行向其发放的以支付中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资金为目的,以采购项目结算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用于解决供应商流动资金不足的贷款。
贷款对象:
小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招标项目的采购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且采购项目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所属行业相关证件齐全;
2. 持有政府采购的《中标通知书》与《政府采购合同》;且采购项目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3. 与相关政府采购中心合作关系一年以上,无重大违规事件或产品纠纷;
4. 信用记录良好。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内。
贷款利率:
利率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上浮20%-40%,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
贷款最高额度:
500万元。
审批时限:
企业所提供资料完整齐全符合我行要求的5-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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