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定义: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无法由自有资金满足时,向我行申请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品种。
授信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的企业。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期限和利率:
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
受理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持有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
(2) 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 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用途符合我国政策法规,能产生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本息;
(4) 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保证企业;有属己及第三人财产或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
(5)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6) 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还应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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