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政协延边州委员会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站的管理和使用行为,使网站健康、规范、快速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州有关网站管理规定,结合延边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有独立域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网站(以下简称“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即http://www.ybzx.gov.cn。
第三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是我州政协工作对外的重要窗口,是对外交流、宣传政协工作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包括网站建设、信息更新、页面维护、安全管理、数据库维护、服务器维护等,均由专人负责。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管理、规划和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内更新相关信息内容等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二章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内容管理
第六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栏目设置、调整,应根据工作需要、单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报领导批准。
第七条 各专委会、各县市政协要把捕捉、筛选、综合和加工整理好的各类信息上报,包括工作动态、工作总结、职工队伍动态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反映。
第八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不得制作、复制、传播违法信息、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第三章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
第九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信息主要分为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两类。动态信息主要用于宣传政协相关工作,包括政协要闻、领导讲话、调研视察、委员提案、社情民意、政协建言、专委会动态、县市政协等栏目。静态信息主要用于政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包括文史天地、机关党建、规章制度、政协知识、政协大事件等栏目。
第十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各专委会、各县市政协要切实落实信息员和上报审批责任人制度。原则上要求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不限条数、篇幅,各县市、各专委会每月至少上报两条信息,信息上报情况,列入年度州政协宣传考核内容并通报。信息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全面并有一定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必须履行审批程序。信息发布程序为:各专委会、各县市政协拟稿---单位负责人审核---州政协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网站管理员发布并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应注意时效性。信息发布时间要求:发布主席相关信息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发布专委会相关信息时间为二个工作日;发布县市政协相关信息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各部门上报信息时,应注意信息时效性。涉及时事、动态等专栏视其具体内容的时效性,按月、季度、年度为周期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各专委会、各县市政协在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更新或发布图文资料,按程序审批后,由网站管理员在管理后台统一发布。
第四章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原始信息、编辑完成的信息应妥善备份,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回溯性,能够在出现问题时找到信息来源并迅速恢复。
第十五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设立网站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栏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网站相关栏目内容更新;
(三)负责网站权限的审核和配置;
(四)负责网站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网站后台程序修改。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包括网站运行状况、设备运行状况、故障诊断和排除等。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上网信息应实行保密检查,落实保密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安全的活动:
(一)窃取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
(二)未经允许,对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四)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
(五)未经授权,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料;
(六)其他危害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安全保密法则,泄露国家或单位秘密的,应通过法律手段追击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网站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网站设备是指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
第二十二条 联网的通信主干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站管理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联网的计算机,由各部门负责管理,政协延边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管。
第二十四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办公室对入网设备的名称、软硬件配置、接入端口、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期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政协延边州委员会网站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政协延边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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