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协车队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关车队管理,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确保车辆正常合理使用和行车安排,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机关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由主管主任总负责,车队队长具体负责。
2、实行车队队长调度值班制度。上班期间,车队队长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调度车辆,保证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队长有事不能值班时,可委托副队长代管。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车辆和司机固定以外,其他车辆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调度。领导在机关办公时,车辆和司机在机关待命。如领导出差在外时,车辆和司机由车队队长统一调配。
4、上班期间,专委会车辆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星期五下班时统一入库),其他车辆下班后一律入库管理。节假日机关所有车辆要入库管理,车队队长对每个车辆入库情况进行登记。
5、机关干部职工星期五下班和星期一上班实行班车接送,乘坐班车人员应提前到指定地点等候班车,班车等候时间2分钟,超时不再等候。
6、节假日所有车辆封存,因公需要用车时须经批准,方可出车,否则视为私自出车。
7、车辆使用批准权限是在州内由车队队长批准;在州外用车的由主管主任批准。
8、司机必须服从车队队长、副队长的管理、调度。连续两次不服从管理、调度者由主管主任告诫谈话,连续三次不服从管理、调度者暂停驾驶资格,经教育改正者从新上岗。司机要对车辆进行精心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9、严禁出私车,违犯此项规定的司机,扣除当月的安全奖并写出书面检查。
10、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被本单位发现的扣除当月的安全奖。因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发放当月的工资并自行调离,受到司法制裁的开除公职。
11、司机执行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向车队队长汇报,同时向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未经批准出车后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12、建立机关车辆统一油本,由车队队长管理。车队队长要认真填写加油情况,每月5日前对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公布。各专委会的油料费用,由各专委会的业务费中支出。
13、车辆的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必须提前由司机申请,由车队队长初审后填写车辆维修单或购件申请单,经主管主任签字,报秘书长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由车队队长统一购买。各专委会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各专委会的业务经费中支出。
14、车队司机报销的票据须经办人、车队队长、主管主任签字后履行审批程序,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15、全会、重要接待和大型活动车辆有办公室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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