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州政协机关干部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州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现就州政协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州政协工作目标,结合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整合机关学习资源;完善和创新机关学习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的“四型”机关建设服务,为干部健康成长服务。
二、培训原则
1、全员培训,按需施教。根据每名机关干部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2、保证质量,科学管理。根据政协机关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培训和学习内容,对参加培训的干部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全面落实。
3、联系实际,与时俱进。紧密联系政协工作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推进干部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根据州委组织部、统战部,州人社局和全国、省政协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以专题系列学习讲座为主要方式的全员培训,着重就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方面进行培训。
2、按照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干部到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省、州委党校参加学习培训。
3、按照组织、人资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组织机关县级和科级干部的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4、组织机关新招录干部的初任培训。对新录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定岗任职。
5、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机关县级以上干部赴省外培训,拓宽干部工作思路,不断提高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服务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6、根据政协工作需要,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公文写作、电子政务、提案、社情民意等所必备的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时为干部更新、补充、拓宽知识。
7、鼓励干部在职攻读高层次学历,尤其选读与政协机关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
8、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
四、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协机关各部门要把干部培训工作作为部门工作内容之一,部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既要带头培训,又要积极支持本部门同志参加培训,确保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2、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在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基础上,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省、州委组织部《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学分考评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2006年1月1日以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从任职时间计起,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完成每5年累计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任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在提任后l年内补训,对未按要求完成补训任务的委任制和聘任制干部,延长其试用期。任职补训情况记入登记证书。
3、制定好学习培训计划。对州政协干部的学习培训,有关部门每年都要作出机关干部培训的具体计划。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参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机关党组报送学习汇报材料,同时抄送办公室人事处备案。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学有所获,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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