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天气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公告: 州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2019-07-04 14:59:08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2018-11-12 10:15:28 关于州政协党组班子暨班子成员征求委员意见函2018-09-20 10:27:44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州政协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1-03-04 作者: admin1 栏目: 规章制度 点击率 :

(2 00411 2日州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州政协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2 009    日州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州政协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主体,为进一步增强州政协委员的责任感、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依据政协《章程》,结合我州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政协委员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州委的重要文件,学习中共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基本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条 政协委员要遵守政协《章程》和州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政协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加快我州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政协委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所在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条 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政协协商议政的重要会议,州政协委员和常委一定要按时参加。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政协常委会议,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州政协办公室人事委员工作处请假(委员、常委所在单位要签署意见),由办公室人事委员工作处报州政协秘书长批准并备案。委员和常委要保证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会议期间确需请假的,需按大会统一规定办理。办公室人事委员工作处在每次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之后,要对没有参加会议的委员、常委(包括只报到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州委统战、组织部门。

第五条 委员一次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常委两次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常委会议的,州政协办公室人事委员工作处负责约请谈话或发信函予以提醒。凡需要提醒谈话的委员委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负责落实,常委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他人负责。常委、委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不作为提醒谈话: 

(1)因病住院请假的。

(2)因出国请假的。

(3)因本人不可抗力因素,没有准时参会而请假的。

    第六条 委员一届内累计两次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全体会议,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建议不再推荐任下一届委员。在提交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人事委员工作处按有关程序抄报州委统战、组织部门,并向常委会备案。同时通报给本人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

    第七条 常委一届内累计四次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常委会议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常委资格,并建议不再推荐任下一届常委。在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办公室人事委员工作处按有关程序抄报州委统战、组织部门,并向全委会备案。同时通报给本人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

第八条 政协委员要增强委员意识,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关心和研究我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积极参加州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每位委员一年至少要提出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活动、在政协相关会议上作一次发言(或书面发言)。一届任期内组织两次对履行职责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委员活动(讨论)组、优秀委员、优秀提案和撰写提案、社情民意积极分子的表彰。对连续二年不写提案或社情民意的,不再推荐任下一届委员。

第九条 政协委员通过参加例会、调研、视察、评议、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委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活动,委员一届任期内累计二年不参加政协活动的,不再推荐任下一届委员。

第十条 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是州政协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方式。一届任期内要组织两次对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办公室人事委员工作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委员,采取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向常委会和分管主席进行述职。对履职考评分数靠后的委员,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建议不再推荐任下一届委员。在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办公室人事委员工作处按有关程序抄报州委统战、组织部门,并向全委会备案。同时通报给本人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述职的常委、委员将予以通报备案,并不再推荐任下一届常委或委员。

第十一条 政协委员因工作调动或本职工作繁忙无暇参加政协活动的,可以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政协延边州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州政协过去制定的相关文件如与本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州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
2019-07-04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
2018-11-12
关于州政协党组班子暨班子成员征求...
2018-09-20
州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2018-09-11
州政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2018-08-10
 
  更多>>  
 
 
  更多>>  
 
如何当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 3...
2014-10-29
如何当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 2...
2014-10-29
如何当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 1...
2014-10-29
佛教概论 5...
2014-10-29
佛教概论 4...
2014-10-29
 
  更多>>  
 


Copyright ©2010 www.ybz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政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
吉ICP备06005931号(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技术支持:延吉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