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决策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党章》,结合政协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州政协党组是中共延边州委的派出机构,在州委的领导下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州委决策决议在政协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工抓好落实。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决策决议,并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并向州政协常委会提出政协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政协全局利益方面的意见建议。
3、讨论决定向州委提名或推荐干部人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政协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培训和管理。
4、听取机关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
5、研究提出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领导、推动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的意见建议。
6、研究制定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州委决策决议的措施。
7、研究制定加强党组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8、讨论决定以党组名义向州委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及向州政协主席会、常委会的重要建议;对机关委办、机关党委的请示做出决定。
二、议决方式
1、议题提出:党组会议议题一般由党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个人工作分工提出,党组书记确定。提出议题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准备并提出具体意见。
2、议事程序:议题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并提出方案;与会党组成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集中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组织表决。
3、表决方式:党组会议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根据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和口头表态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奖惩、任免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党组书记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明确抓好落实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由工作人员详实做好记录。
三、会议组织
1、党组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它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人员:党组全体成员。
3、列席会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
4、党组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5、党组会议日期、议题会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同时送达(特殊情况除外);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其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四、决策实施
1、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抓好落实。
2、党组决策,由办公室会后印发《会议纪要》或形成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3、党组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执行中如需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由党组会议再行讨论决定。
五、几点要求
1、党组成员要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政协职能,创造性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书记要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支持帮助成员落实党组决议;党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主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3、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讨论问题要充分酝酿、广泛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重要问题,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决定,或提交州委裁决。
5、必须严格执行集体决议。党组成员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决议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组会议复议,也可向州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必须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
6、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组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不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7、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时,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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